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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人們為何要譴責秦始皇?

人們為何要譴責秦始皇?

  秦始皇是中國歷史上一個非常重要的人物,解中國歷史,不可能繞開秦始皇。從古至今,罵秦始皇的人很多,各種各樣對於秦始皇的批判,都站在各自的立場,從各自的評價標準出發,對於秦始皇做出評價。但是,「蓋棺」往往並不能「論定」,尤其現代以來,為秦始皇翻案的人也不少,要求重新評價秦始皇的聲音也時常聽見。那麼,在中國歷史上秦始皇為何連續被罵2000年?近代以來試圖為秦始皇翻案又是出於什麼理由和目的?
  秦始皇對中國歷史的貢獻是非常巨大的,統一文字、統一度量衡,建立中國版圖的雛形,以完備的法治,建立一套當時世界上最有效的社會管理體系,等等。如果單純從歷史貢獻上看,讚頌秦始皇,效仿秦始皇,可以找到很多理由。與秦始皇類似,千年以後還有一位隋煬帝也同樣對中國歷史做出了巨大貢獻,例如科舉制度、大運河,都誕生於隋煬帝時期。如果給歷史上的每位皇帝排一排成績榜,這兩個人毫無疑問會排在比較靠前的位置。用普通人的評價標準來說,他們的才華和功績是非常突出的。
  但是這兩位皇帝,在中國歷史上,基本上始終處於被批判、被否定的地位。對此我們不能簡單認為,是因為秦始皇焚書坑儒,於是儒家學者2000年對秦始皇懷恨在心,實施報復。隋煬帝對讀書人的貢獻是巨大的,也沒有逃脫被永久譴責的命運。原因很簡單,對於才華和人品的評價問題,放在皇帝這樣的歷史人物身上,就是豐功偉績和遺留危害的評價問題。對於歷史偉人來說,儒家學說的評價標準是,不管豐功偉績多麼巨大,如果遺留的危害後果嚴重,這樣的歷史人物就必須從本質上否定,這種否定也必須是蓋棺論定的。
  那麼儒家學說對於遺留危害的評價標準是什麼?看看秦始皇和隋煬帝就能得出結論:一是草菅人命;二是窮奢極欲。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歷史偉人有這兩個顯著的毛病,即便他創立了再大的歷史功績,蓋棺論定的時候,他也將是遺臭萬年的。這一評價標準與儒家「仁」(愛人)這一核心是完全吻合的。這一標準的本質在於,不能為了創造歷史偉業而不擇手段,尤其不能漠視每一個生命的存在。換句話說,是否草菅人命、窮奢極欲,是儒家學說中判定一個歷史人物的紅線。
  儒家這種對歷史人物的評價方式來自孔子。孔子生前作《春秋》,目的就是讓「亂臣賊子懼」。也就是說,雖然寫的是以往的歷史,針對的卻是當下的社會和未來,利用後人的評價,利用千秋萬代的功過是非定論,讓每一個活著的人,為自己在後代心目中的位置而憂心。後人對自己到底是樹碑立傳,還是世代唾罵,是每一個傳統的中國人必須考慮的,而且也是人生在世最重要的問題。這種對歷史人物的評價方式與中國人尊崇祖先的傳統也緊密地結合在一起。
  從孔子以後,中國歷史上,經常要重新修訂歷史。每次重新修訂歷史,就是對新舊歷史人物的一次價值定性。這種方式在當今社會帶來一個後果,連孔子也沒有預料到。由於孔子所倡導的讓「亂臣賊子懼」的歷史警示作用和定性作用,因此對於被定性為負面形象的歷史人物,往往著墨較多。借用法律術語來說就是,判定一個人有罪,一定要羅列出他的具體犯罪事實,用證據說話,讓人心服口服。而對於正面人物和中性人物,往往比較簡單。到了今天,當儒學價值體系被大為冷落的時候,歷史上為了警示後人所詳細羅列的「犯罪事實」,反而成為某些人攻擊、貶低、辱罵整個中國歷史的工具。好像中國歷史上只有這些陰暗面,只有這些草菅人命、窮奢極欲的事跡。打一個比方,兩個同樣幹壞事的人,一個人是文盲,幹過就算了;另一個有文化,每天記日記。結果,日記成為了犯罪證據,文盲則逍遙自在。
  這是價值判斷標準改變的結果。按照儒家的歷史觀解讀中國歷史,人們看到的引以為戒的反面典型;按照西方的歷史觀來解讀中國歷史,看到的只有爾虞我詐、權術陰謀、草菅人命、窮奢極欲等現象,卻看不到這種現象實際上是被儒家傳統特意貶斥,拿出來示眾的。法國國王路易十五有一句名言流傳至今:「我死後,哪怕洪水滔天」。這種觀念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幾乎不可能出現,即便出現,也一定會被堅決地譴責。
  參照秦始皇的例子,我們再看一下拿破侖。拿破侖對歷史也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例如,他所制定的《拿破侖法典》至今都在發揮作用。同時,拿破侖的獨裁、破壞、草菅人命也同樣昭然若揭。然而,在歐洲歷史上,缺乏像中國儒家一樣對歷史人物蓋棺論定的做法,人們對拿破侖的評價也就處於眾說紛紜,沒有定論的狀況,崇拜拿破侖的人不在少數。100年後,拿破侖的崇拜者中,出現了一位對歷史毫無畏懼的「亂臣賊子」,名叫希特勒,他實踐了路易十五的名言:「我死後,哪怕洪水滔天」。歐洲直到希特勒之後,才像中國古人一樣,給歷史人物以不可改變的歷史定性。與中國不同的是,中國儒家利用的是自己掌握文化傳承的「史筆」,「春秋筆法」,現代歐洲人利用的是法律。為希特勒翻案,如今在歐洲屬於違法行為。
  利用法律給歷史人物定性的好處是,翻案很難,不會出現今天某些中國人不用冒任何風險,時常要為秦始皇翻案的現象。但是,利用法律給歷史人物定性的做法,欠缺在於,它只能針對個案,而很難建立普遍的評價標準。這一評價標準在儒家學說裡,則非常清晰:任何草菅人命的人,不管他有多大的歷史功績,都該永世譴責。本來有可能得天下的項羽,因為做了與秦始皇同樣的事情,而失去了天下,歷史沒有對他表示惋惜。雄才大略的曹操,因為他「寧可我負天下人,不可使天下人負我」的價值觀,在歷史的舞台上,永遠被定位於白臉的奸臣。
  日本在明治維新後,基本上完全接受了西方的價值體系,在對歷史人物的判斷上也同樣。例如針對二戰期間的戰犯,日本某些人只看這些戰犯對於日本本國的貢獻、功績。參照普通人的標準來說,他們只看才華、事業,而不管人品、德行。這裡所謂的才華,體現在日本歷史中,就是日本本國的利益。而這些戰犯在日本以外地方草菅人命的事實,因為是對日本有利的,因此,日本人不願徹底定性地譴責他們,反而時時企圖翻別國的案。如果按照中國儒家的傳統,在天下一家的觀念下,草菅人命不管對誰有利,都必將是遺臭萬年的。這就是中國人與日本人對於日本戰犯看法的根本差別:日本人重視戰犯對於本國的貢獻,而不願譴責。這種觀念非常狹隘,如井底之蛙,而且來自於西方民族主義價值觀;中國人基於對所有草菅人命者的鄙視,必須要求獲得對於戰犯的歷史定性,哪怕不要賠償,也要獲得這種定性。中國人的這種堅持,並非只要面子,不要裡子,而是維護一種千古不變的、「金不換」的道義原則。雖然經過歷史的動盪,儒家學說的影響力大為降低,但是,在對於日本戰犯問題上,蓋棺論定的儒家精神,顯示出強大而鮮明的正義感。
  因此中國傳統的價值觀在這個問題上是完整統一的。對於普通人,絕不能只重才華,不重人品。對於偉人,也絕不能只看貢獻,不看關鍵的危害。評判關鍵危害的標準,就是儒家學說的核心:仁者愛人。任何違背了這個原則,任何草菅人命者,不管有多大的貢獻,都該被毫不留情地譴責。正因為如此,某些害怕自己被歷史、被後世譴責的人,才會要拚命批倒、批臭孔老二,才會對儒家學說大加鞭撻。所以我們就會發現,某些人批判儒學的動機之一,就是要改變對歷史人物的評價標準,免得因為一個「小節」而遭後人永遠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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