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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中國古代奇特民俗「小偷節」

中國古代奇特民俗「小偷節」

  記得幾年前我們來到緬甸小城大其力﹐恰逢傣族「水燈節」的前夜。婦女們坐在屋簷下﹐忙著做水燈。男人們卻迫不及待地敲鑼打鼓﹐舞動犄角高翹的紙紮水牛﹐在街上四處歡慶。身穿黃色袈裟的小沙彌﹐手裡捧著水燈和各種供品﹐排隊走向寺廟﹐向神靈祭拜。有趣的是當地的緬族人不過水燈節﹐而是過「小偷節」。
  在這一天裡﹐喜歡順手牽羊的人﹐可以不再像平時那樣擔驚受怕。人們對於小偷也格外寬容﹐看見他們出入家門﹐故意拿走一些食物飲料和小東西﹐只是笑笑﹐若無其事。我起初以為這或許是生活必需品匱乏的年月﹐人們相互間的一種精神調劑﹐或者是顯示了緬族人性格的幽默。後來才知道﹐在中國的很多地方﹐早就有這種「儀式性的偷取」。
  一般來說﹐是在每年元宵節這個普天同慶的日子﹐不僅州官能放煙火﹐也容許老百姓點燈﹐人們便「相偷為戲」。《魏書》中有關於「禁十五日相偷戲」的記載。而在崇禎八年刊行的《帝京景物略》裡﹐則載有金元時期﹐元夕「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雖竊至妻女不加罪」的文字。意思是說﹐在元宵佳節的三天裡﹐不僅容許偷盜物品﹐甚至連妻女為人所竊都不以為忤。
  明清時期﹐對於元宵節的「偷竊」行為﹐人們仍然採取十分寬容的態度。清初查嗣瑮的《燕京雜詠》中寫道:「六街燈月影鱗鱗﹐踏遍長橋摸鎖頻﹐略遣金吾弛夜禁﹐九門猶有放偷人」。原來相偷為戲既然是一種大家參與的民間習俗﹐偷東西與放小偷﹐就成為約定俗成的遊戲規則。在火樹銀花、明月逐人的元宵節﹐人們並非為了徹底擺脫日常法度與禮典的規範﹐而只是故意挑逗這些約束﹐使得元宵節的「鬧」愈加帶來歡笑。
  在太湖流域的許多水鄉古鎮﹐以前普遍有元宵節「偷青」的習俗。有的是偷取別人蔬菜園裡幾棵青菜﹐如果得到主人的譴責﹐被認為是一種吉兆。有的是特意偷取小蔥﹐給孩子餵食﹐覺得這樣孩子就能「聰(蔥)明」。還有一些地方﹐婦女們在元宵節觀看燈月「走三橋」﹐是為了免除百病。而偷摘人家的菜葉﹐拍打肩背﹐會更加有效。如果女子偷竊到了別人家的豬食盆﹐遭到主人詬罵﹐心裡還會感到很高興﹐因為這是生男孩的徵兆。
  這種在「元夕偷青者以受詈為祥﹐失者以不詈為吉」的習俗﹐並不是為了倡導偷竊﹐給偷竊罩上民俗的外衣﹐使之合法化、正當化。在特別的節慶日子裡反常、非禮的行為﹐無論偷、罵或者放﹐都只是一種象徵性的儀式﹐體現了人們的諧謔意趣和寬容情懷﹐是對自我封閉、以鄰為壑的反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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