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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爸牽手摟腰小三稱「社交」 兒打臉:是外遇

爸牽手摟腰小三稱「社交」 兒打臉:是外遇

中時電子報  2018/11/06 11:04
已婚王姓男子3年前陪同2名孩子赴美求學,留下妻子在台灣上班,王男卻在美國追求詹姓大學女同學,2人出遊時手牽手又摟腰,還辯稱是「社交」行為,但高等法院根據王男兒子證稱「爸搞外遇」,認定王男和詹女屬不正常交往,判王男應賠償妻子40萬元。

王男的陳姓妻子提告時指出,丈夫王男2015年7月陪2名兒子到美國求學,她則留在台灣工作,詹女是王男30年前的大學同學,明知王男已婚,卻在2016年10月底至11月初在美國期間,與王男同住一室,2人出遊期間還牽手、摟腰,已侵犯她的配偶權,2人應連帶賠償120萬元。

王男辯稱,與詹女未同住一室,出遊牽手、摟腰屬正常社交行為。詹女則主張,王男在同學會表示自己單身,是受王男邀請才到美國找他,那時以為他已經離婚。

高院依據陳女提供的錄音帶與兒子曾證稱「是爸爸的錯」、「不是普通的錯」、「但爸爸已經和詹女分手」等證述,認定王男為追求詹女佯稱單身,2人不僅有親密舉動還同住一室,已屬不正常交往,判王男應賠陳女4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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