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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發生交通事故時「莫慌」 記住五步驟自保

發生交通事故時「莫慌」 記住五步驟自保

聯合新聞網  2018/11/26 07:00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台南市中西區人口密集,車輛眾多,難免發生交通事故,警方今天提醒用路人發生交通事故時不要慌,依照交通事故處理五步驟,「放」、「撥」、「劃」、「移」、「等」,可減少二度意外事故,能更快速的解決車禍現場的危險情況。

二分局交通組指出,交通事故處理五步驟,「放」、「撥」、「劃」、「移」、「等」。放是打開車輛故障警示燈,放置車輛故障標誌。立即熄火停車,打開車輛故障警示燈,放置車輛故障標誌,在車身後方適當距離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以避免後車追撞。

警方說,撥為立即撥打110報警、119傷患救護。先打110 報警,報案敘述內容:何人、何時、何地、何事 。儘可能自己撥打電話,以符合刑法自首減刑要件。

劃為將車輛標繪定位,有移動過的就不可以劃,以防現場失真。員警建議利用路邊石頭或隨身口紅等作為繪線工具,或使用手機拍攝車輛相對位置及重要物證,以及現場景況拍攝下來,作為將來車禍鑑定或訴訟時佐證資料。

移為無人傷亡事故,車輛尚能行使應速將車輛移置,一定要拍照或標記後再移。僅車輛受損無人傷亡時,並已完成上述步驟後,將車輛移至路邊避免阻礙交通,但有人傷亡時則不要移動,盡量保持現場完整。

等為平心靜氣等候警察並可先行現場拍照、尋找目擊證人,等警方來時也可以更詳細敘述車禍事故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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