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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只刪電業法 難擋非核家園目標

只刪電業法 難擋非核家園目標

中時電子報2018年11月27日 上午5:50
九合一大選落幕,「以核養綠」公投案獲通過,但執政黨「非核家園」神主牌似乎仍難以撼動,經濟部官員表示,單就法令分析,公投僅通過廢除《電業法》「核能發電設備應於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規定,但其他法令如《環境基本法》第23條卻規範,政府應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加上核電廠延役也須符合原能會規定,廢核目標不會改變。

《環基法》也訂非核目標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天表示,以核養綠公投過關是一個複決案,中選會11月30日公告3天內,《電業法》相關條文將失去效力,政院後續會把廢止條文送到立法院審議,完備公投結果。

按公投複決,要求廢除現行《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賴揆說,他是「民主萬歲的人」,過去朝野針對相關議題各執立場,讓台灣停滯,今天有公投法可以解決爭執毋寧是一件好事情,所以他個人正面看待各項公投結果。

對於以核養綠公投過關,賴揆說,對於10項公投結果,行政院的立場就是尊重,也會依照《公投法》進行,因為過程牽涉立法跟行政部門,政院將跟立院民進黨團共同討論,一定會按照《公投法》要求來完成。

台電依立院決議運燃料棒

台電主管也直言,非核家園目標不變下,應不會提出核三延役申請。至於外界指稱,《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被廢後,將讓核四燃料棒不用再運送至海外販售,台電指出,燃料棒外運,是受到立法院決議要求,與《電業法》無關,台電仍須依立院決議辦理。

台電規畫在3年分8批送出核四燃料棒,第一年2批已送出,後續兩年還各有3批要送至海外,至於,明年3批是否如期送出,台電主管指出,將待政府做政策決定,再配合辦理。

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可達成三個效果,有學者認為,一是核四燃料棒不能再運出去,甚至送出去的還要拿回來。二是核四就不是廢棄物,是一個資產,要編列預算好好維護。第三是向離岸風電商買電就不用花每度5.8元大錢,幫民眾省下荷包。

但經濟部官員反批學者話根本踰越公投內容。且稱核電廠申請延役也來不及,但中央大學教授梁啟源表示,核電廠延役的法令問題,只要執政黨願意做,都可以解決。延役的安全評估,像比利時本來也是2025年廢核,後來電不夠用,決定要延役也只花2年時間,所以提出延役安全評估根本不用那麼久,只要修改法令,核二一定來得及申請許可。

學者籲政府尊重人民需求

梁啟源跟王明鉅都呼籲政府尊重公投結果。王明鉅強調,執政黨可能認為公投都是國民黨搞得鬼,所以想要無視。但一個合理的政府,應該考慮人民需求,去面對公投的結果,讓燃煤少一點,不要讓人民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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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電夠用 核能 非核 都不重要
重點是明明電不夠用  跳電+停電 明擺一個可以發電又便宜的核電廠不用
只是為了台奸民進黨的狗官要貪汙的火力發電
這樣才可以買煤貪汙一次
船運貪汙一次 進關貪汙一次 運輸再貪汙一次
民營火力發電又貪汙一次 賣給台電再貪汙一次
呵呵~這就是民進黨的台奸貪汙狗官一定要搞火力發電的原因~
大敗選了~還心心念念要貪汙~這就是台奸民進黨貪污狗官蔡英文們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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