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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過失和解判緩刑 法界認合理

過失和解判緩刑 法界認合理

中時電子報2018年11月30日 上午5:50
針對高雄市長當選人韓國瑜的車禍事故,曾擔任法官的律師吳孟良表示,車禍事故案件屬於過失犯,沒有故意犯的惡意,也沒有再犯之虞,加上坦承不諱、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願意給被告一個機會,絕大部分法院都會判處緩刑。

不願具名的檢察官也表示,韓國瑜的車禍事故屬過失犯,本來在認罪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取得諒解後,就不會重判,檢方通常也不會上訴,且早就過了緩刑期間,肇事者早就沒事了,舊事重提沒有意義。

檢察官指出,依車禍事故的調查慣例,主要事證在於警方現場圖、照片及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目擊證人的證詞來判斷肇事責任比例,由雲林地院的判決書觀察,程序上沒有瑕疵。

從判決書登載韓國瑜的肇事責任部分,主要是未在路口減速暫停、禮讓橫向車道車輛優先通行,所以發生擦撞車禍,「碰撞並非強力撞擊,而僅係擦撞」,韓國瑜在事故後沒有移動車輛,下車查看事故傷者。

檢察官表示,依判決書不難看出韓當時的車速不快才能及時停車查看,反而是紅牌重機高速行駛,所以擦撞事故發生後重心不穩發生倒車滑行,後座乘客彈飛才受傷死亡,肇事責任比例上,韓的歸責較輕。

不過,檢察官也認為,判決書沒有說明死者在事故發生時是否有戴安全帽,是比較不清楚的部分,如果騎乘機車沒有戴,或沒有戴好安全帽在事故時飛脫,肇事者所負的傷亡責任也會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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