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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陸客來台 財力證明調降至10萬、1年不得逾120天

陸客來台 財力證明調降至10萬、1年不得逾120天

聯合新聞網2018年11月30日 上午6:20
陸客來台條件將放寬。內政部昨天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修正草案,調降陸客應備存款條件、放寬可以其他國家有效簽證取代財力證明。此外,為落實人流安全管理,增訂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一二○天等規定。新規定將在報行政院核定後上路。

觀光業:兩岸政治氛圍才是關鍵

對此,觀光業者認為,陸客來台門檻調降對促進觀光有些許幫助,但真正影響陸客來台觀光,兩岸政治氛圍才是關鍵,更希望看到兩岸關係和緩,陸客來台自然就會有好轉。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放寬申請來台觀光應備存款條件,由新台幣廿萬元調降至十萬元。同時,增加陸客持有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澳洲、紐西蘭、韓國及歐盟申根等國家的有效簽證,可取代財力證明。

內政部指出,過去發現許多大陸來台民眾,事先申請來台觀光,卻從事打工或其他非觀光的行為。為維持兩岸旅遊品質及秩序,這次在修正草案增訂陸客來台觀光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一二○天規定,其主要是考量觀光活動性質屬短期停留。

內政部放寬陸客來台觀光相關辦法,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召集人李奇嶽表示,下修門檻會有些許幫助,但兩岸政治氛圍才是真正影響陸客來台觀光的關鍵,業者更希望能看到兩岸關係和緩,自然會有更多陸客來台。

不過,李奇嶽也說,相較於泰國、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大陸人士來台滯留未歸脫逃率極低,但許多東南亞國家都已免簽來台,台灣雖與大陸關係較特殊,但若從條件上來看,更希望能取消財力證明限制;至於停留期間不得超過一二○天等主要是針對少數商務客,較沒有直接影響。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則說,下修門檻對陸客來台申請程序更便利,若放寬能通過也代表台灣釋出善意,觀光局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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