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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夷傳奇] 大化革新與律令國家

大化革新與律令國家

中國與日本僅有一海之隔,自古就有來往,例如《漢書•地理志》記載當時日本分成百餘國的情況,《後漢書•東夷列傳》則記載漢光武授予金印給倭國使節的事情,《三國誌•魏志東夷傳》中提到女王卑彌呼成為共主,這些都足以說明此兩國關係密切。
  唐朝更是日本與中國交流最盛的時代,日本曾先後派遣了十九次的使節來中國交流,其中除了官員,亦有學問僧、留學生,他們學習中國文化,並將儒教的經典以及佛教傳入日本,成就了後來的「大化革新」,建立中央集權的官僚制度國家,且律法也在此時推行,有了法治基礎,日本從此成為律令國家,因此大化革新的影響可謂十分深遠,故本文即依此進而探討唐朝、律令體制與大化革新的關係。
  律令體制的出現可以追溯到蘇我氏的反動,聖德太子與蘇我馬子相繼去世後,政權落入蘇我蝦夷及其子手上,他們勢凌天皇,經常徵調天皇及貴族的部民,中大兄皇子與中臣鎌足為敗蘇我氏,遂想要從體制上著手,曾跟隨小野妹子到中國留學的高向玄理與南淵清安等人陸續歸國,他們經歷隋唐遞嬗,於是以唐制為典範進行改革。
  西元645年6月,中大兄皇子發動政變,迫使皇極天皇退位,另立孝德天皇並將中大兄皇子立為皇太子,後又模仿中國君主制,定國號為大化,是日本年號之始,翌年頒布「革新之詔」推行制度改革,即為「大化革新」。而在大化革新之前,律令體制與中央集權理念的雛形就已形成,西元五九三年推古天皇即位,聖德太子攝政,把舊有的伴造部民制改編為官廳長官與勞工階級,同時鼓勵人民信奉佛教,制訂官位十二階作為個人功勳的象徵,頒布取材於中國諸子經典的憲法十七條,以確立天皇的權威,後又編纂《天皇記》、《國記》等系譜,將天皇的關係予以神化。
  大化革新推行以後,首先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官僚體制,完全廢除豪族私有的部民和田莊,改私地私民為公地公民。為統一全國土地與人民,於是將全國劃分為國、郡、裡等行政區塊,設立中央集權的行政機構「國司」、「郡司」、「關塞」等。同時也著手改革舊的官僚制度,西元六四九年制定「官位十九階」,另設戶籍,記帳以推行「班田收授法」,每五十戶為一里,立里長以都徵賦稅,凡男女生滿六歲即頒予口分田。在賦稅上行「租庸調法」統一租稅。
  大化革新持續五年,在西元六五零前後已經獲得相當的成果,但要確立律令制度,則非一時三刻就能完成。日本走向律令國家的第一步是中大兄皇子即位為天智天皇后制定「庚午年籍」,此成為日本最早的戶籍簿。但日本在大化革新之前沒有自己的文字,因此一直沒有成文法典,直到天智天皇即位後才命中臣鎌足依照唐朝模式,將大化革新以來頒布的律令編纂成法典,並命名《近江令》,日本第一部成文的法典至此才出現。
  天武天皇即位後,實行獨裁專制,雖在大化革新的基礎上進一步推行新政,但卻將對己不利的地方加以修正,首先廢除大化革新前新設的太政大臣、左右大臣等職位,同時制定官僚的位階及晉陞制度,取消原本賜予皇族、高官俸祿的「食封制」。西元六八一年二月,天武天皇喚諸臣於大殿,言:「朕今更欲定律令,改法式,故俱修是事,然頓就是務,公事有闕,分人應行。」《飛鳥淨御原令》遂開始編纂,而後天武天皇又於西元六八四年制定「八色之姓」,建立豪族列入以天皇為中心的身份秩序。天武天皇崩後,皇后繼為位為持統天皇,開始實施《飛鳥淨御原令》,並於西元六九零年,制定「庚寅年籍」,西元六九四年時從飛鳥遷都至天武天皇倣傚中國都城建造的籐原京。到了西元七零一年《大寶律令》邊修完成,其內容除確立「日本」為正式國號,也包含了刑法及行政組織的規範,後來在七一八年所修的《養老律令》,也僅有修改詞句,對於內容鮮有變更,可知至此律令國家的結構已日趨完備。
  律令國家形成後社會制度也有所變革,在身份制度方面,傳統皇族、豪族、貴族、庶民等階級之分崩解,在天皇的統制下,社會身份僅有良民與賤民,良民有才能者可藉由提拔任官職,但因良民包含傳統的皇族、貴族在內,所以實質上並未改變,依然是傳統的特權階級才享有官職,一般公民仍無權參政,賤民則形同奴隸,分為公有的官戶、陵戶、公奴婢與私有得私奴婢、家人五種,其中又以公有者身份最為低賤,若良民與賤民通婚,則其子屬賤民階級,可見其階級制度十分嚴格。
  在行政區劃分方面,除京都外,全國被分成六十餘個「國」,國有國司係由中央派任,國下又分為「郡」,由國造階層的豪族擔任郡司,郡下又有「里」,由有勢者任里長,負責都稅,編製戶籍,貫徹中央政令。
  在土地制度方面,全國土地依性質分成園地、宅地、雜種地和水田,其中園地、宅地為永世私有,水田則為公有地,因實行「班田收授法」,水田被以口分田、位田等名義頒給國民,在一定期限內可自由運用,死後收其田為公田,除平民外,高官者享有位田、職田,有戰功者封予賜田、功田,寺院則特別有寺田、神田。土地每隔六年調整一次,將土地依不同階級分授的目的是傚法中國「授田制」,安定國民生活,且亦可防止豪族將土地併吞。
  日本雖深受中國文化影響,不過日本文化並非是一味的模襲,而是進一步的內化,形成自己獨有的風格。例如他們效仿唐朝的典章卻沒不用宦官,信奉儒學思想和佛教卻不取道教。而日本建構律令國家時,不但引進了唐律的內容,也將唐律的基本精神吸收,唐律基本的精神是儒教思想,如較強調的是三綱五常等忠孝倫理,例如《養老律令》的解釋書《令義解》的官位令在開卷時也寫道:「凡令以教喻為宗,律以懲正為本。」故可知儒教的影響間接對日本律的影響。在此以後,甚至進而變異形成以「忠」為本的武士道德,鎌倉時代時武士階層逐漸興起,至江戶時,德川幕府建立在將軍及武士的征伐之中,他們提倡絕對的忠誠,以忠為本的日本儒學,成為武家精神的倫理支柱,造就了以後的武士道德。就整體而言,大化革新與律體制的形成,不僅是日本大一統中央集權的形成,同時也象徵東亞儒教文化圈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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