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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酒店妹哭訴遭性侵「全裸爬出廁所求救」酒客因這原因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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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自由時報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去年喝花酒時,與脫衣陪酒的酒小姐小芳(化名)到包廂廁所內性交,不料之後小芳卻癲癇發作送醫,急診時向醫師與護理師哭訴,她被陳男性侵害,全裸爬出廁所求救,法院審理時,小芳卻改口說,「我是心甘情願」,她問陳男「我突然很想要,你可以給我嗎?」,兩人遂於廁所嘿咻,在醫院哭訴被性侵,是她醉酒吃藥意識紊亂之言,台中地院判決陳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11月7日晚上10時許,與朋友在酒店飲酒,34歲酒女小芳脫衣陪酒,與陳男進入廁所內發生性關係,事後小芳醉酒且癲癇發作,被送到醫院急診,醫師發現她講話慢,講話時多次昏迷,護理師拍背叫喚,她會清醒繼續講話,哭訴被人拖到廁所性侵害,她哭著爬出廁所求救,「他(陳男)一直灌我酒」、「他說他很喜歡我,可是我跟他說,我不是服務的小姐,然後他就把我拖去廁所」、「沒有人來救我」。



醫院通報性侵害,並於小芳體內檢驗出抗癲癇藥、氯硝西泮、勞拉西泮、曲唑酮等多重藥物成分,檢方認定陳男性侵害,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陳男則答辯說,他確實與小芳在廁所內性交,但是經小芳同意,雙方是合意性行為。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在場酒客證人都異口同聲說,小芳與陳男到廁所,兩人出來時並無異狀,小芳也改口說,她心甘情願與1名男客(陳男)到廁所內發生性行為,男客沒給錢,不算是性交易,因為她是心甘情願,覺得跟男客合得來,她向男客表示「我突然很想要,你可以給我嗎?」,男客說「好」,兩一起到廁所發生性行為。



至於她在醫院哭訴被男客(陳男)性侵害,小芳解釋說,她當時服用抗癲癇藥物,再加上喝酒,精神很紊亂,「將之前發生事情,與現在發生事情混在一起,會搞不清楚何時發生的事情」。



台中地院認為,依醫院的錄影與醫師證詞,小芳當時服用藥物且醉酒,雖指控被陳男性侵害,但清醒後又改口說是你情我願,再加上證人也指兩人當時正常,小芳並無「全裸爬出廁所求救」,判決陳男無罪,檢方可上訴。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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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XD 公眾廁所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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