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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睡衣女躲臥室陽台辯「餵貓」 舞蹈師人妻連抓4次姦丈夫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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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中時

一名舞蹈老師因補辦婚宴問題與丈夫大吵後搬回娘家,但是卻聽友人提醒家中出現不明女性,趕回去後赫然發現他臥室內散落女性用品,還有一位陌生女子衣衫不整躲在陽台,不但拒絕表明身分還辯稱是在「餵貓」,於是透過徵信社跟監,連續三次當場抓到該名女子與丈夫共處一室,甚至出遊時牽手、摟腰,連丈夫友人也作證兩人都同住一房,正宮怒告求償80萬並提出離婚,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該名女子侵害配偶權,判兩人連帶賠償40萬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正宮與丈夫於民國108年3月22日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原本婚姻融洽,不料於109年3月12日因補辦婚宴一事有些許爭執,妻子氣得喊要丈夫重新提親,隨後攜帶孩子返回板橋母親家中暫住。



過沒幾天,妻子聽友人警告,有聽到其他女性在她的主臥室洗澡之聲響,於是急著趕回住處察看,經然驚見一名陌生女子之衣物、包包散落於主臥室,該名女子身穿睡衣、衣衫不整至陽台躲藏,妻子詢問對方為何人、為何於此處?但對方都拒絕回答。



事後妻子又在109年5月2日凌晨,得知丈夫帶著該名女子及多名友人一同出遊,晚上在宜蘭某民宿過夜,於是立刻隨同母親及徵信社人員、律師趕到現場,見丈夫與出現在家中的同一名女子處於同一房內,衣衫不整。



接著在109年8月15、16日,丈夫與該名女子再次偕同友人至宜蘭、花蓮等地出遊,並有親密牽手、摸臉、擁抱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親密關係。且在9月5日早上6時許,妻子返回住處時,又見到該名女子居然與丈夫同居於同一房內, 此舉讓她勃然大怒,立刻提出告訴。



丈夫出庭時辯稱,她和該名女子只是朋友,女方因為家住高雄,有時需要北上找工作或遊玩,而他住處有空房才借林女暫住,屋內同時還有其餘多名友人借住,妻子兩次回家看見該名女子,家中都有其他朋友,兩人並無踰矩行為。



法官傳訊丈夫的友人出庭,未料友人卻指證,兩人是情侶關係,只要林女北上,兩人都睡同一房間,大夥出遊時,兩人也住同房,且不避諱他人眼光都牽手有親密互動。法官因此認定丈夫及該名女子侵害正宮配偶權屬實,判兩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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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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