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0.65逃過公共危險罪?平衡檢測成法官判決標準
(2011/09/21 00:27)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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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到底有沒有觸犯公共危險罪?根據法令規定,酒測值超過0.55者,屬於「違背安全駕駛」,須移送法辦。新北市三峽區有位男子,被查獲酒駕測值高達0.65,但帶回派出所後執行5項「生理平衡檢測」全部過關,最後法院斷定「各人體質不同,酒測值並非安全駕駛的唯一依據」,判該男子無罪。
這起特殊的案例發生在去年12月11日凌晨時分,黃姓男子駕車在鶯歌區被警方攔檢,發現他酒後駕車,當場驗出高達0.65的酒測數值,被帶回派出所準備移送法辦。黃男並依照員警指示,進行「汽車駕駛人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內容包括「念數字、畫圈圈、走直線、抬腿、摸鼻」共五項,全都通過測驗。
一審時黃男被判有罪,他以「通過平衡檢測,開車意識清楚」繼續上訴,板橋地院合議庭最後認定「酒測值非唯一安全駕駛判定標準」,加上黃男通過五項平衡測試,判處無罪,也就是無須揹負刑法上的公共危險罪。但檢察官卻有不同看法,認為酒測超過0.55已經處於危險狀態,不宜駕車,將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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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也曾發生酒駕者上法庭,當庭喝酒測驗超標,意識依然清楚,最後獲判無罪的案例。但也有法官認為,如此判決等於是把「生理協調平衡測試」當作唯一無罪的標準,若日後酒測值高達1.5又通過測試,「難道也要繼續判無罪嗎?」部分員警則私下表示,這種判決雖然於法有據,但日後可能造成警方執法時的困擾。
北市交通大隊不具名的警官表示,過去的確有類似判例,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載明酒測值超過0.55者,觸犯公共危險罪。「雖然可把酒駕者移送法辦,但最後判決不在警方,此時能做的就是提供各種證據,包含酒測值與輔助測試等,給法官做判決時的參考。即使逃過公共危險罪,但酒駕是事實,依然要繳納4至5萬多元新台幣的高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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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11/09/21/11459-2743630.htm#ixzz1YX4MoD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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