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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偷拍女友及女網友性愛片散播 蘆竹王陽明拒入監潛逃遭逮

(18禁-- 勿打開) 偷拍女友及女網友性愛片散播 蘆竹王陽明拒入監潛逃遭逮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中時

常在網路直播、自封「蘆竹王陽明」的男子李威德,多次因脫序行為惹議。3年前他偷拍自己與前女友、未成年女網友的性愛過程並於網路散布,最高法院今年8月將他重判12年8月定讞,其中10年須入獄服刑。未料李威德潛逃未到案遭到桃園地檢署通緝,桃園警方昨晚在其藏匿處逮捕歸案,立即解送地檢署發監執行。



偷拍女友及女網友性愛片散播,蘆竹王陽明拒入監潛逃遭逮。(中時資料庫)

27歲李威德曾在網路教粉絲施用毒品及笑氣,涉偷拍案遭羈押期間,會客時他又偷拍比出勝利手勢,還要求親友PO網炫耀。

移審交保後,去年李威德開車被警員攔檢,還故意從後面對警員模擬猥褻姿勢,並拍照PO網,警方震怒逮人。



2017年初,李偷偷將女性友人存在手機裡與他人的性愛影片,上傳到網路平台,用不堪的言語辱罵,被害女子報案;檢警追查,赫然從他租屋處,搜出檔案容量多達300G的性愛影片,其惡行被形容是富少淫魔李宗瑞的翻版。辦案人員發現,李瞞著女友以電腦視訊鏡頭,偷拍2人性愛影片,分手後他還恫嚇對方,後來他上網結識多名女網友並偷拍性愛過程,再上傳到Youtube、臉書和Line群組,共有5名女子遭偷拍並散布,其中2女當時都未滿18歲,最小才15歲。



檢方依妨害祕密等罪將李男起訴,歷審都認為,李男的犯行造成少女和被害女子受到極大畏懼和痛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從重量刑,將他判囚10年,另有2年8月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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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XD 分手報復」

(18禁-未滿18歲切勿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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