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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男大生回母校辦事 竟在廁所嘿咻小女友還拍裸照!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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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蘋果新聞網

彰化一名張姓男大生2018年間帶著16歲女友回高職母校,要辦理折抵兵役役期,他竟趁等待空檔與女友在女廁嘿咻,還用手機將過程拍下,事後遭女友母親發現而挨告。一審日前審結,法官考量張男無前科及未違反對方意願,依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的電子訊號罪判刑6個月,並宣告緩刑2年及必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4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被告張姓男子於2018年7、8月間某日,為了要辦理兵役役期折抵,邀約未成年女友回員林市的高職母校,他突然一時興起,與女友在該校女廁內性交,並且在過程中,以手機拍攝女友裸體的猥褻數位照片圖檔。張男女友的母親事後得知上述,氣得對張男提告。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張男為上述行為時,年約19歲,且與當時年為16餘歲的告訴人為約會中的男女,血氣方剛,對於性或情欲之追求不免好奇衝動,且依其犯行情節,張男是在雙方彼此約會的情形下,利用與告訴人互動之情況,拍攝告訴人為猥褻行為之照片,其犯行惡性及所生危害相對輕微。



法官考量被告張男事發當時與女友以「老婆」、「老公」互稱,兩人確為熱戀中情侶,本件亦無違反告訴人意願之情形,被告無前科,因一時未能克制自身情慾,致罹刑章,經歷此教訓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雖然還未獲告訴人和解,但對於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法官依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張男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內向彰化地檢署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或團體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受理執行的地檢署所舉辦的法治教育3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地方中心孫英哲/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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