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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建築工掀裙「看妳有沒有穿內褲」 揪闆娘上摩鐵被GPS定位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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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水電行老闆邱姓男子,見妻子常與建築工黃姓男子外出,透過GPS定位,發現2人前往卡拉OK、KTV歡唱至少39次,前往汽車旅館、旅社至少87次,主張配偶權遭受侵害,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苗栗地院法官調查,僅能證明邱妻與黃男有1次在旅社過夜的事實,判決黃男應給付邱男12萬元。



邱男指控,黃男明知妻子為有配偶之人,自2018年9月中旬起,不斷邀妻子外出唱歌,甚且有於KTV中掀起妻子的裙子稱「看妳有沒有穿內褲」調戲妻子,黃男並以跌斷腿骨需人照顧為由,說服妻子到其住處,或以搶走妻子手機迫使隨同前往旅館等手段,誘使妻子與其發生性行為。



邱男透過GPS定位,發現黃男與妻子從2018年9月25日起到去年6月28日期間內,前往KTV、卡拉OK等處歡唱至少39次,並前往汽車旅館、旅社等至少87次且發生性行為,主張配偶權遭受侵害,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求償100萬元。



邱妻於審理中也證稱,她於期間有與黃男到汽車旅館、旅社及在黃男住處、賴姓友人家中發生性行為,到汽車旅館、旅社都是以黃男名義入住付錢。

黃男則辯,他與邱妻是與朋友一起去吃飯後才去唱歌,且都在外場,沒有與邱妻單獨在KTV 包廂內歡唱。對於其他掀裙子調戲、跌斷腿骨需人照顧及到旅館發生性行為等都否認。


法官調查,依邱妻的定位紀錄僅顯示期間,有前往汽車旅館或旅社,並無前往黃男家中及賴姓友人家中的證據,且經向汽車旅館、旅社調閱住宿及休息紀錄,僅有於去年3月19日有黃男名義入住旅社的證據。



不過,法官認為,黃男知悉邱妻為有配偶之人,仍與邱妻同住一房過夜 ,先遑論2人有無發生性行為,但依社會一般通念,互動方式既已逾越一般朋友間合理往來範圍,非一般婚姻信守誠實之配偶所得容忍,堪認已侵害邱男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破壞原告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且情節非輕。



法官認為,邱男於此部分請求黃男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核屬有據,斟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影響,及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應以12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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