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保健資訊] 日呷10檳榔 禍害無窮

日呷10檳榔 禍害無窮

日呷10檳榔 禍害無窮

研究顯示,每天10顆檳榔、長達10年以上者,就算戒掉檳榔,罹患口腔癌的高風險仍會持續10年以上。

在台灣,口腔癌成為青壯年(25-44歲)男性最常見罹患的癌症。根據最新癌症登記資料和死因統計,近十年,台灣每年罹患口腔癌的人數增加近1倍,每年逾6000名新診斷口腔癌個案,2700人因口腔癌死亡,為台灣男性所罹患的主要癌症中,發生和死亡情形增加最快者。

口腔中有多種的惡性腫瘤,統稱為口腔癌,其中又以鱗狀上皮細胞癌最為普遍,早期常會出現無痛的腫塊,表皮可能有破皮或裂開的傷口,因無痛感,病人通常會不在意,而延誤就診,國內九成的口腔癌患者有嚼檳榔習慣。

國健署表示,世界衛生組織設立之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ARC)早在1987年即綜合各國研究結果,認定「嚼含菸草的檳榔」或「同時吸菸與檳榔」對人類有致癌性,致癌部位主要在口腔、菸及食道。

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ARC)於2003年已正式宣布檳榔為第一級人類致癌物,單獨咀嚼檳榔即會引起口腔癌,合併使用菸草還會引起咽喉癌和食道癌。可能與氣喘、糖尿病、懷孕併發症及神經反應、代謝症候群…等疾病有關。另外,也將檳榔子列為第一類致癌物。檳榔子(菁仔)成份中的檳榔素(arecoline)及檳榔鹼(arecaidine)會在嚼檳者的口腔中產生致癌物質,導致嚼檳者罹癌。

目前國健署對30歲以上有嚼檳榔(含已戒檳榔)或吸菸者、18歲以上有嚼檳榔(含已戒檳榔)原住民,提供每2年1次口腔黏膜檢查。

台灣新生報

TOP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