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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資訊] 食藥署:健康食品不等同醫療功效

食藥署:健康食品不等同醫療功效

食藥署:健康食品不等同醫療功效

國人養生保健風氣日盛,各類標榜調節生理機能、補充營養等產品因應而生,截至一○九年二月十日已核發健康食品許可證四五七張,經個案審查通過之產品以功效項數統計,依序以具調節血脂者一○四件、胃腸功能改善者八十三件、護肝者五十四件、調節免疫者五十二件,為前四大主要產品,佔所核准功效項數六成以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提醒,對於健康食品保健功效的正確認知,健康食品是可以宣稱保健功效的食品,本質仍為食品,非藥品,保健功效並不等同醫療效能,並應依建議攝取量食用,以保障民眾身體健康及食用安全。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楊依珍表示,為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與消費權益,我國從八十八年開始,施行「健康食品管理法」,以規範標榜特定保健功效的食品。保健功效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係指足以增進國民健康或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之功效,而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藥效能。

「健康食品」是經由實質的科學證據證實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可廣告具有該功效。衛生福利部已建立健康食品的審查制度,食品經過科學佐證產品的安全性、保健功效及安定性,才能申請認可為「健康食品」。

目前健康食品可以宣稱的保健功效項目共有十三項,包括調節血脂、胃腸功能改善、護肝、免疫調節、骨質保健、不易形成體脂肪、抗疲勞、輔助調整過敏體質、調節血糖、延緩衰老、牙齒保健、促進鐵吸收、輔助調節血壓。

衛生福利部訂有完整的健康食品管理制度,產品在上市前,須先經過安全性、功效性、安定性、衛生品質等試驗,製造工廠須符合GMP、必須依法標示等,上市後,還有工廠查核及後市場抽驗等管制措施,確保健康食品之安全衛生與品質,保障消費大眾的權益。

為了避免民眾對健康食品有錯誤的認知或期待,針對膠囊、錠狀類健康食品須註明:一、本產品非藥品,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二、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勿過量。針對非膠囊、非錠狀類健康食品(如:麥片、米穀、奶粉、飲品等),需註明:本產品供保健用,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

蔡淑貞組長表示,選購健康食品原則「停、看、聽」。「停」:冷靜思考是否有需要、對健康是否有幫助;「看」:仔細閱讀產品包裝是否有「小綠人」標章、「建議攝取量」警語等;「聽」:食用前,要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人員」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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