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揆未承諾遷核廢 反核團體遺憾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4/today-fo1.htm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反核廢團體昨到行政院與院長江宜樺會面,要求立即把蘭嶼的核廢料遷出,不能因為找不到新場址就不遷,「政府說是暫存,但一暫就存了三十年!」
反核代表對江揆喊話說:「你要當救命恩人還是殺人兇手?」江揆承諾,「蘭嶼不會成為永久貯存場」、「希望在我任內有具體突破」,他也會到蘭嶼視察。
江揆承諾 蘭嶼不會成永久貯存場
會後,反核廢團體在行政院大門口召開記者會表示,對江揆溝通的誠意表示肯定,但遺憾江未同意反核廢團體「核廢料無解,就應廢核」的主張,對昨日會面「無法說滿意」。
曾批評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二○二五非核家園」主張「不負責任」的江揆,昨卻引用此主張回應反核廢團體:「朝野政黨包括民進黨在內,提出的廢核時間表也都是到二○二五年才全部除役,而非現在就立即廢核。」
江揆昨與反核廢團體會面近兩小時,會後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轉述指出,核廢料處置場址「烏坵、達仁現在已不可能了,各部會要去思考其他解決方案」;但稍後行政院再修正表示,江揆的說法是「因地方首長不同意舉辦公投,目前這兩地做為場址有困難,所以請經濟部積極尋找其他備案」,並無排除這兩地的意思。記者向反核廢團體詢問,也確認後者說法較接近江揆的意思。
昨會面過程中,原能會主委蔡春鴻、台電董事長黃重球數度打算說明,但遭反核廢團體打斷:「我們過去已聽很多台電、原能會的說法,今天是要來聽江院長怎麼說!」
鄭麗文轉述,江揆做出四點裁示:一、蘭嶼不會成為核廢料永久儲存地;二、徹底檢討回饋金制度;三、現有核電廠附近居民疏散演練非常重要,必要時會親自督導改善成果;四、資訊公開透明。
江揆舉綠朝為例 強調非立即廢核
反核廢團體也說,「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應立刻暫停適用並全面檢討,不能壓迫或歧視偏鄉。江宜樺表示,該條例經立院三讀通過,行政院要依法行政,但他會去接觸朝野黨團,了解各黨團對條例修改的看法。
反廢核團體要求立即遷移存放在蘭嶼的核廢料,若找不到儲存場,就遷回各核電廠並立即停機除役,不要再製造新的核廢料。江揆表示,立即廢核是國家大政層次的問題,不是院長、政委就能處理;未來將由政務委員代表行政院負責跨部會層級協調,固定與反核廢團體及當地居民溝通。
昨天出席會面的反核廢團體代表包括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召集人許富雄、執行長郭慶霖、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秘書長希婻.瑪飛洑、顧問斛古.貝邋赫特、台東廢核反核廢聯盟召集人楊宗瑋、屏東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洪輝祥、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環保聯盟北海岸分會執行委員王鐘銘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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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都無法處裡有什麼資格蓋核四,本人倒是贊成核廢料儲存場放在烏坵,那裡離大陸近放在那不會影響台灣又可以當一枚高幅射的類核彈,只要中共敢侵犯台灣就引爆核廢儲存場讓大陸沿海幾個省分受到重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