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lokk 於 2016-3-29 15:23 發表
喔 是保留啊
但是這彈性保留被惡意運用那就不好了
朝8晚5可能還不足一日8小時的工時
所謂"朝九晚五"是一個形容正常全職上班的代名詞
每個公司的上下班時間不同,午休時數也不同要做足八小時基本上是大有人在
你一天做不到八小時不表示別人做不到八小時,在這上面打轉毫無意義
立法不保留這種彈性強迫勞工,或是每個行業每天做足八小時,也不合道理,
有些工作場所譬如早餐店每天也沒有營業八小時(難道要強迫早餐店都開到下午晚上?)
立法原則是相對保障,有沒有企業主會不守規定,當然會有
被惡意濫用就是要靠督察與舉發,立法給了勞工相對的保障
如果勞工選擇忍氣吞聲不敢舉發
或選擇妥協留下,就好比你說惡意運用的企業主只留得住奴才
這個問題上我說過很多次了我有認識的朋友能力不錯
出社會工作多年一直當票務公司的網管,只領25000低薪還沒有年終只有發小紅包就是你說的被當奴才用
而我跟他說了你有這麼多能力不應該只領這樣的薪水,有些技能是能讓你領較高薪水
你有的技能讓公司免費使用壓榨(所謂的反正你都會,工作時間內順便做一下),如公司不願幫你加薪,放假還要隨傳隨到,換新工作比較快
每個人本來就要分清楚自己的各項技能哪一項最能讓你獲得到高薪,就要去找相關的工作
找低薪技能的工作放著高薪的技能給老闆免費使用?
之後他聽我建議換遊戲公司作人物設計工作領3萬多快4萬,每年年終獎金至少2個月,尾牙還有抽額外現金大獎
企業主也不是通通都是白癡混蛋,人才不是自己自稱的,真是個人才就會找到理想工作
如果是人才還選擇去惡意濫用法規企業主公司工作,自願當奴才那還有啥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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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whyjkw 於 2016-3-30 15:2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