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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古代「駐京辦」人員在京置房產包二奶

古代「駐京辦」人員在京置房產包二奶

  自從秦始皇建立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制國家後,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就隨時處在需要調整又互相博弈的狀態中。中央為了控制和掌握地方的情況,規定每年地方長官或其代表,必須進京「上計」,匯報一年的政績、稅收,並將推薦的人才貢舉到中央。而地方為了伺知中央的動向、聯絡中央各部門,也為了本地區進京辦事更方便,就在京城設立臨時的辦事處。秦朝享國短促,這方面的史料闕如,但漢朝開始設立駐京辦,史料確鑿。唐朝則是「駐京辦」的全盛時代,宋以後逐漸走向衰落。
  漢承秦制,地方行政實行郡、縣二級制,此外還有各諸侯的封國,因此又為郡國並行制。最早的地方駐京辦事機構,稱「邸」,根據不同的行政單位,有郡邸、國邸,縣以下的單位大概還沒有資格在京師設「邸」。
  漢代這類機構有兩點不同於唐代,一是各邸的主管長官是大鴻臚(漢代九卿之一,掌管禮儀、諸侯王國、少數民族和地方事務),具體事務則由大鴻臚的屬官「郡邸長丞」分管;二是各「邸」的最高長官,郡邸為守丞,國邸為長史,並不常駐京師,而是由各邸的較低級別的留守官吏負責邸內事務。可以說,漢代中央和地方的關係還比較簡單,基本在中央的控制和管理下。據《漢書》記載,齊國設有「齊邸」,燕國設有「燕邸」,諸侯王進京後的一些活動就在所屬的「邸」進行。
  漢武帝時為了加強對地方的監察,設置了十三部州刺史,東漢時刺史已經成為地方上的一級長官了,也就有了進京奏事的「邸」。東漢靈帝時,皇權式微,群雄競起,各地駐京辦竟達「百邸」之多,當然,那時的大鴻臚已經控制不了這些軍閥的駐京機構了。
  唐朝是駐京辦最活躍的時期,最多時達到四五十個,而且佔據了京城最繁華的幾個坊,大批辦事人員在京常住,置房產,包二奶,納小妾,流連煙花柳巷,參與商業經營,樂不思蜀。不過唐朝初年,地方在京城的「邸」還是屬於聯絡處的性質,主要是為進京匯報工作和述職的官員提供落腳之處,這些「邸」也大都是由中央建造的。然而安史之亂改變了中央和地方的關係,此後的駐京辦也出現了幾個新特點:
  一是設駐京辦的主要是藩鎮。級別高,有雄厚的軍事實力做後盾。
  二是名稱和隸屬的變動。唐代宗於大歷十二年(777年),敕令各藩鎮在京設置的「上都邸務」機構負責人「留後使」,一律改名為「上都進奏院官」,被認為是駐京辦正式更名為「進奏院」之始。進奏官由藩鎮委派,不再隸屬中央任何一個部門,但禦史臺置臺巡驅使官一員,凡公事,進奏官按規定應向之通報,並需每天在禦史臺「承應公事」。即,進奏官的對公機構是禦史臺,每天要在禦史臺「點卯」,聽取來自中央的指示,接受禦史臺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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