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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珍妃被殺的真正原因

珍妃被殺的真正原因

  珍妃做了一筆大生意。她把上海市市長(「上海道」)的官位,賣給了一名叫做魯伯陽的文盲富翁,價格高達「4萬金」(相當於如今800萬元)。珍妃來自大清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廣州,喜好時尚,甚至還是照相發燒友,拿著進口相機在宮中到處拍照。妃嬪的那點年薪(妃300兩,嬪200兩,分別相當於6萬元和4萬元)根本不夠用,只好自己創收。
  正常程序下,「上海道」這種重要職務,都由軍機處提出候選名單,送給皇帝選定。但這次,光緒卻在名單之外,指名要任命魯伯陽。軍機大臣們吃不透領導的意思,他們甚至連魯某是誰也不清楚。光緒說:「汝再查之。」第二天,皇帝催問,還多給了點提示:「魯伯陽系江蘇候補道,李鴻章曾經保過。」軍機有點醒過來了:「既系江蘇候補道,須電詢兩江總督劉坤一再定。」經與劉坤一核對,倒是真有其人。於是,這位魯市長就走馬上任了。
  《國聞備乘》說魯市長花了「四萬金」,而《春明夢錄》說他為了走通各關節,總費用高達20萬兩(4000萬元)。這兩本書,作者都是當時的組織部(吏部)幹部,可靠性應該比較高。上海市長能賣出這麼好的價格,自然震動了官場。紀檢部門彈劾之後,高層下令將魯伯陽送部考驗。考試的結果,魯文盲失去了上海市市長的烏紗帽,以候補道發往直隸,交給老相識李鴻章差遣委用。魯伯陽花錢買氣受,其實還是吃了沒文化的虧:既然有這麼充足的跑官預算,完全可以走組織部門的「正道」,把買賣做得更圓滿穩妥。對於「關係」經營來說,「跳躍式」發展有時反而會闖禍,欲速則不達。
  案發之後,慈禧太后親自審訊珍妃,痛斥她說:「他事猶可宥,汝寧不知祖宗家法而黷貨若此,誰實教之?」沒想到,珍妃居然頂撞說:「祖宗家法亦自有壞之在先者,妾何敢爾,此太后之教也。」慈禧太后大怒,袒而杖之,降貴人,謫其兄誌銳於邊,憤猶未洩,後卒致之死。被剝了衣服打屁股的珍妃,自此打入冷宮,「雙規」了一年。但是,次年放出後,她並未收斂,繼續參政議政。這次她玩得更大了,在老師文廷式的牽線下,居然和急於往上爬的康有為沾上了邊,這為她種下了殺身之禍。
  後世說珍妃的悲劇是為了愛情、為了改革大業,這個蛋扯得有點遠了… …
  清宮有制,皇后每年例銀不過千兩,遞減至妃這一級別,每年僅300兩,嬪為200兩。珍妃用度不足,又不會節省,虧空日甚,遂不能不挖找生財之道。這樣,就有了她與太監聯合起來向外受賄賣官的事兒。珍妃依靠胞兄誌琮,串通奏事處太監拉官纖收人錢財為人跑官。奏事處乃是太監與朝廷官員傳達溝通之處。因為有利可圖,當時太監中最有勢力的有郭小車子、奏事太監文瀾亭、慈禧掌案太監王俊如諸人,均染指其中。珍妃住景仁宮,景仁宮太監亦多有涉及。私賣官職所收之賄款,一部分供給珍妃,其餘由各層分肥。珍妃的主要「任務」是向光緒求請,最後搞定,「功勞」最大,自然分贓亦最肥。然這種事可一可二不可三,畢竟會有影響,日漸彰顯。有一次甚至賣到上海道員,搞出風傳一時的魯伯陽被劾案,惹動外界輿論紛紛。胡思敬《國聞備乘》云:「魯伯陽進四萬金於珍妃,珍妃言於德宗,遂簡放上海道。江督劉坤一知其事,伯陽蒞任不一月,即劾罷之。」
  光緒二十年甲午(1894)四月間,珍妃又為玉銘搞定四川鹽法道一職,按例這一級別的新官放任,要由皇帝召見一下。光緒在召見時問玉銘在哪一衙門當差?居然對曰在木廠,光緒聞之駭然,於是命其將履歷寫出,那玉銘竟久久不能成字,原來是一文盲。光緒大驚,於是另下一旨:「新授四川鹽法道玉銘,詢以公事,多未諳悉,不勝道員之任。玉銘著開缺,以同知歸部銓選。」此事風播朝廷內外,慈禧聞後切責光緒,要求他必須追究責任。明清兩朝明令規定後宮不得幹預朝政。何況居然推存一個文盲去當道員,也實在不像話。此時,就是光緒有意庇護珍妃,也很不好辦了。
  胡思敬《國聞備乘》中亦載:「初太后拷問珍妃,於密室中搜得一簿,內書某月日收入河南巡撫裕長饋金若干。」光緒當年10月29日下旨:「朕欽奉慈禧… …皇太后懿旨,本朝家法嚴明,凡在宮闈,從不敢干預朝政。瑾妃、珍妃承侍掖廷,向稱淑慎… …乃近來習尚浮華,屢有乞請之事,皇帝深慮漸不可長。據實面陳,若不量予儆戒,恐左右近侍藉以為夤緣蒙蔽之階,患有不可勝防者。瑾妃、珍妃均著降為貴人(第七等),以示薄懲,而肅內政。」雖瑾珍二妃俱責受罰,但重點在珍妃。援宮中成例,犯事兒的嬪妃均交皇后嚴加管束,珍妃被幽閉於宮西二長街百子門內牢院,命太監總管專門嚴加看守,從此與光緒隔絕,不能見面。
  《故宮通覽》中說珍妃被囚禁的這個小院原是侍從下人居留的地方,珍妃入住後,正門被牢牢關上,打上內務府的十字封條,珍妃住在北房三間最西頭的一間,屋門從外面倒鎖著,吃飯、洗臉等均由下人從一扇活窗中端進遞出。珍妃所食為普通下人的飯,平時不準與人說話。逢年過節或每月初一、十五,這些別人高興的日子,看守她的一位老太監就代表慈禧對她進行訓斥。訓斥在午飯時進行,老太監指著珍妃的鼻子列數罪狀,珍妃得跪著聽訓。訓斥結束,珍妃還必須向上叩頭謝恩。
  那幫拉官纖的太監均被處以極刑。據信修明曰:「太后宮的掌案太監王俊如,其徒弟小太監宣五、聶八,皆在其內。因為太后留面子,將王俊如等三人發遣奉天,緩些時日,方以密旨命盛京將軍長順將王俊如就地正法。其餘奏事處總管太監郭小車子、奏事太監文瀾亭,以及光緒禦前太監、楊姓孿生兩兄弟,人稱對兒楊者,並無姓名可稽的內殿技勇太監,珍妃景仁宮的太監等,共同交內務府慎刑司立斃杖下,前後打死的太監六十餘人。」可見,珍妃一案在宮中引起的牽涉面甚大,影響可知。事敗後,珍妃之兄誌琮懼禍逃滬,光緒二十四年戊戌八月被革職。據此,商衍瀛曰:「珍妃於甲午十月幽禁,距戊戌尚有四年,外聞傳說因贊助新政而被罪的話,征諸史實,毫無其事,不辨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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