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稗官野史] 民國開發商靠租房賺錢

民國開發商靠租房賺錢

  弄一塊地皮,蓋一片房子,把房賣掉,回籠資金;再弄一塊地皮,蓋一片房子,再把房賣掉,回籠資金這是現代中國房地產開發的基本模式。民國房地產開發與此不同,那時候基本模式是這樣的:弄一塊地皮,蓋一片房子,把房租出去,回籠資金;再弄一塊地皮,蓋一片房子,再把房租出去,回籠資金… …也就是說,現在的開發商靠賣房賺錢,民國的開發商靠租房賺錢。
  以上海為例。1930年前後,全上海大大小小的開發商多達八百多家,經營模式竟然完全一致,都是每開發一片房屋,都把它們租出去獲利。最典型的是大流氓兼大富豪黃楚九,他在1925年前後投身房地產開發,在現在的上海市寧波路一帶斥巨資建起二十多幢商住兩用樓,底層租給商戶開店,上面租給公司做寫字樓。這批房產一直被黃楚九用於出租,直到1930年才因為破產而被迫出售還債。
  建成而後出租的開發方式有一個優點:回籠資金雖慢,卻細水長流,假使開發商野心不大、慾望不強並且運營得法的話,只開發一處房子就能保證一生吃喝不愁。但是也有缺點:回籠資金的週期太長,中間時局多變,風險係數偏高。像黃楚九,1927年那批商住兩用樓剛建成時,如果他立馬賣掉的話,還能趕上黃金樓市的末班車,絕對有大錢可賺,但他像其他開發商那樣選擇了長期持有並向外出租,結果撞上了經濟大蕭條,二十多幢樓房竟然無人承租。經過黃楚九再三努力,才租出兩間房子,一間租給了電力公司,另一間租給了一家鞋店,其餘一排排嶄新的樓房全部空置,給黃楚九造成了巨大損失。
  不過廣大開發商寧願冒著時局多變的風險,也不走開發即出售的現代路子。箇中原因有三:
  第一,正是因為時局多變,購房者才紛紛產生了朝不保夕的感覺,花半生積蓄買一處產業,誰知道哪天會讓轟炸機掀掉?與其買房,不如租房。像茅盾、魯迅等人,當年在上海都是高收入群體,都是一直租房,始終沒有在上海買一套房子。收入較低的丁玲、沈從文、胡也頻等年輕人也是租房。既然市場上的主要需求是租房而非買房,開發商的主營業務自然就成出租而非出售了。
  第二,民國稅費種類繁雜,稅率很高,購房者買房,除了向開發商繳房款,以及到財政局繳契稅,還得繳過戶費、中證費、市政經費、建設特捐、地保蓋戳費… …這麼多稅費加起來,佔到購房款的23%。交易稅如此繁重,肯定要減少交易,除非萬不得已,大夥寧租房,不買房。
  第三,開發商只租不賣是中國傳統。在舊中國,商人身上大多有著濃厚的地主傾向:地主買了田地,是為了出租給佃戶常年收租的;開發商蓋了房子,也是為了出租給房客常年收租的。古代中國的地主不喜歡賣地,古代中國的開發商也不喜歡賣房。直到民國時期,中國民間買房賣房,賣方還被叫作「破方」,這個「破」就是破家的意思,賣房等於破家,很受忌諱。民國開發商之所以出租房屋的多、出售房屋的少,歸根結底是受這個傳統的影響。

TOP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