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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古代妓女竟然屬「體制內」的工作

古代妓女竟然屬「體制內」的工作

  中國歷史上所說的妓女概念﹐似乎比我們現在所說﹐所理解的要寬廣一些。專家們認為﹐中國歷史上的妓女有兩大類﹐細分有五類。大的來說﹐有藝妓和色妓之分﹐前者主要從事藝術表演活動﹐如同今日之文藝工作者﹐娛樂明星﹐而後者主要出賣色相﹐就是今日人們普遍認為的娼妓。但之所以把藝術家和娛樂明星歸入妓女﹐是因為藝妓也經常賣身﹐只不過作為宮妓想經常賣身是不行的。
  如果再細緻劃分﹐中國歷史上的妓女是由宮妓、營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組成。宮妓是皇宮中服務於皇帝的妓女﹐營妓是服務於軍隊軍官和士兵的妓女﹐官妓是服務於各級地方官員的妓女﹐家妓是達官貴人家庭供養的服務於達官貴人的妓女﹐而民妓﹐可能更接近於今天人們所理解的妓女﹐就是活躍於民間﹐「服務」於社會的妓女。在這五類妓女中﹐前三類是國營妓女﹐按照現在的話說﹐是體制內的﹐她們地位卑賤﹐生活卻相當優裕﹐編入國家正式編製﹐由國家財政供養﹐當然﹐也服務於國家和國家象徵的皇帝與官僚的需要。至於後兩類﹐相當於個體私人經濟﹐體制外生存﹐不向國家伸手﹐不給政府添亂﹐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在中國的歷史上﹐春秋時期的齊國管仲設立國營妓院﹐收取稅金﹐據說是國家發展妓女事業的開始﹐後來漢武帝又創立營妓制度﹐讓妓女作為慰安婦為軍人服務﹐體現出雄才大略的皇帝善解人意﹐關心士卒性苦悶的仁慈心腸。而到了隋朝﹐隋煬帝設立教坊﹐廣納歌舞藝人﹐縱情聲色。唐朝沿襲了隋朝的教坊制度﹐風流皇帝唐玄宗更是擴大教坊機構﹐教坊藝人達到11409人﹐他還不滿足於此﹐又設立梨園﹐極盡荒淫無恥之勾當。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尤其唐玄宗設教坊、置梨園﹐統4萬宮妓作樂以及和楊玉環風流韻事傳遍朝野後﹐各級官員極為羨慕﹐紛紛倣傚。地方上諸道、方鎮、府司、州縣軍鎮都設有官妓﹐每逢節日宴游﹐迎送官員﹐招待賓客﹐都要分配妓女前去歌舞陪侍。官妓營妓向長官無償獻身被認為是一種義務﹐她們中出類拔萃的往往被一二把手獨佔﹐營妓、官妓為官員們生出孩子的也不在少數。有的官將還為妓女爭風吃醋﹐鬧得不可開交。有的官員以妓女送人情﹐有的貴賓過境﹐就送妓女侍寢。有的官員看中某個妓女﹐也可借給他狎玩﹐如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時﹐就讓元稹把杭州歌妓商玲瓏借去玩了一個多月﹐他有不少詩歌充滿自豪地記載了他嫖妓宿娼的行徑。
  到了清朝﹐雍正皇帝下令全國廢除樂籍制度﹐國家不再正式供養妓女。從那時到現在﹐官員嫖妓在制度上是被禁止的﹐但不可能被禁絕。只是﹐沒有了國家財政供養的官營妓女供享樂﹐官員嫖妓如果不是自掏腰包﹐就一定是有人為了某種利益為他買單﹐甚至是貪污公款或巧立名目用公款做嫖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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