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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古代能告御狀為何還有那麼多的貪官﹖

古代能告御狀為何還有那麼多的貪官﹖

  我們平常看一些古裝劇﹐總能看到百姓有上告冤情的場面。《少年包青天》就不用說了﹐包拯就跟我們如今的名偵探柯南一樣﹐走哪哪有命案發生﹐動不動就是百姓找來有冤情﹐連康熙、乾隆南巡途中﹐也經常有百姓攔路狀告冤情。
  這看上去似乎很誇張﹐在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最底層的百姓怎麼還有機會越級告狀呢﹖怎麼說呢﹐這種操作﹐理論上可行﹐可實際上難度五星級﹐一個沒注意﹐自己先玩完。我們先來說說為什麼理論上可行。
  有時候我們經常看到電視劇中這麼演﹐一個百姓受了冤屈﹐就跑到衙門門口開始匡匡匡敲大鼓﹐縣令聽到鼓聲就宣佈升堂﹐開始受理案件。這是真的﹐古代衙門門口真有個這麼大鼓﹐叫做鳴冤鼓﹐專門用來給百姓告狀。
  關於鳴冤鼓的由來﹐有的說是包拯為了解決民眾問題設立的﹔有的說是劉邦的侄子太過跋扈﹐惹怒了一位叫做蘇小娥的少女﹐蘇小娥便在皇宮外敲鑼打鼓﹐終於讓劉邦瞭解了這件事﹐從此後劉邦便設立了鳴冤鼓專門用來讓百姓上訴冤情。
  但其實早在先秦時期﹐鳴冤鼓就出現了。《周禮·夏官·大僕》記載﹕「建路鼓於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以待達窮者遽令。聞鼓聲﹐則速逆御僕與御庶子。」除了鳴冤鼓外﹐還有一種專門建立在京城的登聞鼓﹐是專門用來告御狀﹐《晉書·武帝紀》記載「伐登聞鼓」﹐講的就是登聞鼓。
  據說登聞鼓有專人看守﹐只要鼓一響﹐皇帝必須上朝。只不過一般沒有軍國大事﹐這個鼓也不會響﹐雖說是一種百姓告御狀的綠色通道﹐但前提一定是造成了很大的影響才能去敲這個鼓。到了明清時期﹐登聞鼓已經成為了一種象徵意義。
  看到這有人估計不解了﹐這古代讓百姓伸冤的制度不是挺多的嗎﹐為什麼又說實際操作難度五顆星呢﹖那是因為沒有說告狀的條件﹐上面就說了﹐到了明清時期﹐登聞鼓已經成為了一種象徵﹐而平常的擊鼓鳴冤。這麼說﹐只要民眾敢告官﹐自己得先捱打。
  《大清律例》規定「民告官﹐如子殺父。先坐笞五十﹐雖勝亦判徙二千里。」古代的官員﹐就如同百姓父母一樣。古人講究「百善孝為先」﹐你一介平民百姓敢狀告父母官﹐那就是不孝﹐不管有什麼冤屈﹐先挨50大板再說。
  別看影視劇中動不動就是80大板﹐120大板的﹐這全看行刑人怎麼打。那些施行杖責的官吏在上層的示意下﹐光是20大板都能打的要人命了。就算捱過了50大板﹐沒看到後面還有一句嗎﹖就算贏了﹐一樣要流放2千里。明清時期百姓受到流放﹐不過是早死晚死的差別了。
  登聞鼓沒用了﹐擊鼓鳴冤要捱打﹐那皇帝出巡時直接攔路告御狀總可以吧﹖我們說的那種攔路告狀叫做「叩閽」﹐《清史稿·刑法志》記載得明明白白﹕「其投廳擊鼓﹐或遇乘輿出郊﹐迎擊駕申訴者﹐名曰『叩閽』。」但問題來了﹐你真當古代皇帝樂意聽你平頭百姓攔路在那告狀呢﹖乾隆就因總是被人攔下告狀煩不勝煩﹐便定下規矩﹐以後告狀的只要說得有虛假的地方﹐統統按照衝突儀仗的罪責處理﹐先打100大板﹐然後流放3千里。
  傅恆是乾隆心腹之一﹐他根據聖心﹐又加了句﹕「聖駕臨幸地方﹐雖未陳設鹵簿﹐如有民人具呈妄行控訴者﹐照衝突儀杖例﹐杖一百﹐發近邊充軍」。至於百姓說的到底是不是虛假的﹐先打了再說。拋開這些懲罰不談﹐我們最後來說說告御狀最難的地方在哪﹐那就是你根本連「衝突儀仗」的機會都沒有。古人出行是一定需要路引的﹐路引是由當地政府開。地方上的貪官瞭解你要赴京告狀去了﹐還給你開路引方便自己受罰﹖怎麼可能。因此這第一步都很難邁出﹐又如何談之後的告狀事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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