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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幫幫忙>> 建築工程款遭惡意不付 !

<<幫幫忙>> 建築工程款遭惡意不付 !

各位先進們:

小弟為一名水泥工 於5月份受雇開始進行一建築工程,當初談談建築工程時雙方口頭表示我僅負責磚塊水泥牆部份但因對

方變更工程要求進行其變更工程後的多於工程且當下對方亦承諾會付與該多於工程款但完工後卻遲遲不付款且開始惡意挑

剔我已完成工程(已經通過市政府營建驗收) ,對方一直遲遲不付款,麻煩各位先進們幫忙協助 小弟該如何要回辛苦工作血汗錢, 感激不盡 ...

PS:該工程因變更工程結構後已與原初期設計圖不同,該工程是否已成違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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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講的是理論

你應該是算點工的...事吧
你現在做得跟當初估(報)價不一樣(追加減)那就應該書面追認....不然現在講事後話...已經是多餘的...你應該輸面較多
另外以實際面來講....假設你沒有書面估(報)價...但你有依規定以發票向上游廠商申請款項...那恭喜你....這發票存根將是你的利器...你可以向廠商行使履約工程款項...
一般程序是...先以書面催討(存證信函)...如無善意回應再以申請民事強制...不過請衡量幾個問題:
1.該公司是否有足夠動產不動產供你強制執行
2.整個催討過程算是冗長...如能申請調解...自然是最好
3.申請民事強制要繳裁判費..執行費...你必須衡量這筆工程款項是否值得你這樣做
4.如果你有相當的書面資料佐證該廠商不履約付款...那應可以直接告廠商背信...讓公權力來介入...不過還是老話一句...過程冗長...衡量值得與否

結論:...以後就算是零星工程...都應該留有相關工程書面資料...如契約...進出紀錄...簽到紀錄...工程款項給付紀錄....這才是保全之道...法律是不會同情不懂法律的人...所以...這社會上要學的還粉多喔...加油啦

[ 本帖最後由 plato5168 於 2009-7-10 23: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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