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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擺地攤真命苦

擺地攤真命苦

逼攤販繳罰款 警察上街討債
自由時報更新日期:2009/11/03 04: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03/78/1u7c0.html

〔記者邱俊福、劉慶侯、唐在馨/綜合報導〕台北市警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今年已對攤販等違規人開出六千多張罰單,卻只有五分之一繳款,且全國攤販欠款最高的大戶,好幾位出自敦南轄區,警所於是要求員警上街,對攤販曉以大義,趕快繳交罰單;員警抱怨「我們是正港警察,卻變成討債公司」,攤販在警方軟硬兼施下更是滿腹委屈。
北市敦南所 淪為「討債公司」
警方透露,每年歲末,審計部門就會檢討行政機關應收罰款達成率,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日前「提醒」各警分局須提升罰單到罰率,其中大安分局到罰率過低,尤以管轄台北市東區精華商圈攤販聚集的敦化南路派出所,開出的六千多張(包括攤販、行人違規、路霸)罰單,到罰率僅有兩成。
分局想出奇招,由敦南所利用優勢警力,將一個區塊的攤販包圍,全數扣攤帶回派出所清查,凡積欠罰單者,就質疑「你沒能力繳罰單,卻有錢進貨品,我們查你的貨源是否違法」等,或軟或硬要他們繳罰單,還不時開專車集體將攤販送赴警分局繳款,可謂服務到家,並形成警方既要開單、還要負責催繳的罕見現象。
勸說、扣攤 逼繳罰款軟硬兼施
大安分局表示,台北東區商圈積欠百萬元以上罰單的攤販至少六位,大多數也背負數十萬元欠款未繳,因為實在拿他們沒辦法,又得在達成率上交出成績,只好出此下策,警方也很無奈。
一名警官坦言,攤販本身具流動性,為達拒繳,往往脫產或利用人頭,行政機關沒轍,進而要求警政單位提高到罰率,這是把壓力丟給基層,不僅沒道理,也排擠治安等其他勤務,而且球員兼裁判會不會出現風紀問題,也值得擔心。
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長方仰寧說,違規民眾(攤販)拒繳罰單或故意拖欠,警方仍得協助催繳,否則公權力無法伸張,會讓社會上守法民眾觀感欠佳。
台北市警交通大隊指出,拖欠罰鍰未繳納,市警局九十七年度送交行政執行處二五一六一件,九十八年暴增為九三八五三件,台中市迄今也有十億元的應收未繳罰鍰,其中二億二千餘萬元、約七千九百多件已過了五年追繳期。
警方說,依據行政法相關規定,警方針對道路障礙物(攤販、路霸)所開出的罰單,若違規者刻意拖延、拒繳,警方仍需執行完相關法定程序,並送達行政執行處,作為未來強制執行的依據,否則一旦讓罰單限期拖延超過五年,行政單位將不得再追繳;亦即罰單視同無效。但警方會將違規者資料和違規事實內容送交行政執行處,作為未來強制執行的依據。
北市警交通大隊說,道路障礙物(攤販、路霸)一直是警方除了交通違規罰單外,開出罰單的大宗項目,不過多數違規者很少在罰單限期內繳納。

理面好像有一段...........罰單限期拖延超過五年,行政單位將不得再追繳;亦即罰單視同無效...........
意思是說超過5年就沒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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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像沒注意到.....可採"管收"或"限制住居"手段...且得連續管收
另外如果真的鐵了心要玩這遊戲...要有心理準備...
1.終身信用破產
2.不要有任何動產&不動產
3.不可有薪資所得來源(就是謀職困難)
4.最後就是行政機關耍賤招...在5年期限將至時轉為申請"支付命令"...那又要
   陷入另一個無間
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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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超過5年就沒事
是說5年內沒做任何追繳動作(寄單-限制出境或請執行處強制執行)你就不能在跟他追罰單
意義就跟當年興票案因為國稅局沒在期限內追稅讓宋大哥順利逃稅是一樣的道理
這原則上這算公務員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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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ESIAWOLF 於 2009-11-4 13:02 發表
不是超過5年就沒事
是說5年內沒做任何追繳動作(寄單-限制出境或請執行處強制執行)你就不能在跟他追罰單
意義就跟當年興票案因為國稅局沒在期限內追稅讓宋大哥順利逃稅是一樣的道理
這原則上這算公務員怠職
這位大哥真有見地....希望這觀念可以對大家有幫助...當然前提是你想"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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