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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未徵收道路用地的問題

未徵收道路用地的問題

我有一塊未徵收的道路用地,因其上面有鄰地房屋逾界到我這塊地上面,這個我可以告這房屋侵佔嗎??
未徵收的道路用地除了買賣之外,我對這塊地還有什麼處置的權利嗎??因為這塊地政府一直不徵收,所以也是造成滿困擾的,麻煩各位大大回答一下,感激不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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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PP0098 的帖子

刑法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他人之物,是只有形的動產或不動產而言。
依你這樣說,你告侵占,或許對方會成立喔。但是訴訟期間是很長的,而且又會卡到民法(因對方是建物去侵占到你的土地),所以詳細一點還是問問律師吧

因為政府徵收土地是要很久的,所以還沒有徵收你的土地
道路用地看你的是都市計畫還是既成道路等等。其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你可以去主管機關問問看,假如你不缺錢也不要賣了,道路用地通常賣的價格也不高,都是給財團節稅用,不用缺錢就放著吧。
你可以看一下土地稅法以及土地徵收條例,說不定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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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pofabr520 於 2010-3-30 00:03 發表
刑法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他人之物,是只有形的動產或不動產而言。
依你這樣說,你告侵占,或許對方會成立喔。 ...
因為聽說未徵收的道路用地有公共地役權的關係,所以任何人都有使用的權利(聽別人說的)所以才不知道是不是要告對方比較好,本來是想說對方要買就賣了,但是對方是說這塊地我只能向政府要求徵收,而不是叫它買...問題是誰知道政府哪年會去徵收這地丫,有問過都發局他們說這裡的路早就已經開好了,所以一般是不會徵收了,所以現在才不知道到底我這個地主對這塊地除了買賣之外還能做什麼用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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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PP0098 的帖子

是沒錯,任何人都有使用的權利,但是他以是私人佔有,在土地上蓋房子,那他家那一部份也是任何人都有使用的權利囉!
而且以後徵收牽扯到地上改良物,因建築物是整體的,徵收後,他房子總不可能打掉一半吧!那他是否也可以向政府要求地上改良物的徵收!你要在道路預定地上使用地上改良物,政府會給你簽切結書,未來地上改良物是不能獲得任何補償且要自費搬遷,這對你更不公平。
徵收土地是要看每年編列的預算,有需要用到才會徵收,而且徵收土地,好像是依公告現值去徵收,不缺錢就慢慢等他未來公告現值增加,現在賣掉對你也沒任何好處。
徵收後旁的畸零地也可以提出申請一併徵收,大大自己好好思考囉!
我目前有看民法、刑法等等,也有想考地政士,或多或少有看到相關的知識,但也僅懂的皮毛,法律真的不好懂,一直在繞口令  ㄎㄎ  所以大大可以多詢問,看看土地稅法,你的土地好像可以節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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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19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
                    條(千分之二的稅率)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做任何使用並予使用中
                    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被劃為保留地的土地真的就不太具有價值,至少不要再被地方稅務局給多課稅了,參考一下吧!!

至於C大所說的賣給財團節稅的方式,現在已經被財政部給檔掉了,只能以契約上實際交易價格來抵稅,
而非過去以公告現值抵稅,所以抵稅力已經不受財團青睞了,因此留著可能會比賣掉來的有利一點。

[ 本帖最後由 stomach 於 2010-3-31 11: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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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pofabr520 於 2010-3-30 23:44 發表
是沒錯,任何人都有使用的權利,但是他以是私人佔有,在土地上蓋房子,那他家那一部份也是任何人都有使用的權利囉!
而且以後徵收牽扯到地上改良物,因建築物是整體的,徵收後,他房子總不可能打掉一半吧!那他是否也 ...
就是因為地上物不是我的所以現在才會有這個煩腦,可是要對方把房屋拆了對方又不理我,
就是這樣才在覺得生氣,如果要告又不知道是否可以提出告訴,所以才會想在這裡詢問看這事要如何處理才好..
難道對方不理我,我只能乾瞪眼而己嗎?主要是我對自己現在還有什麼權利也不知道,才會在這裡提問了
謝謝各位大大熱心提供意見,所以這地我現在是保留不賣比較好,可是對上面的房屋要怎麼去處理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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