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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阿扁橫行 法治倒地

阿扁橫行 法治倒地

陳水扁前總統的後續處理,可能是藍綠最沒有共識的議題之一。

陳水扁曾經是台灣最耀眼的政治明星,不但是「第一名的立法委員」,也是台北市改制直轄市後首任民選市長,更是中華民國第一位在野黨出身的總統,促成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陳前總統從政生涯高舉「正義」、「清廉」的大旗,但是在當選總統之後,卻敵不過金錢的誘惑,最終鋃鐺入獄,成為國際知名的貪腐總統。

截至目前為止,陳水扁前總統被判刑確定的案件如下:
● 龍潭購地弊案:有期徒刑1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5千萬元(最高法院99年度臺上字第7078號判決)。
● 陳敏薰人事關說案:有期徒刑8年(最高法院99年度臺上字第7078號判決)。
● 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億元(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6482號判決)。
● 龍潭購地洗錢案: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萬元(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3895號判決)。
      
被判有罪的,不僅是陳前總統,前第一夫人吳淑珍也因為上述案件以及南港展覽館案被判決有罪確定,只不過因為身體健康因素,從未曾入獄服刑。陳致中夫婦也公開認罪,並承諾將18.7億元的資產(12.7億元的海外資金以及價值約6億元之珠寶、錢財),匯入特偵組指定賬戶。當時扁家成員聲淚俱下、低聲認罪,正與今日趾高氣昂、橫眉豎目,形成了強烈對比。
● 陳致中 黃睿靚 認罪 自爆 日本還藏6億 願繳海外18億
      

除了以上判決有罪定讞的案件之外,陳前總統尚有國務機要費案(涉嫌公費私用1.74億元)、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案、教唆馬永成等幕僚偽證罪等案件尚在法院審理中,但因為陳前總統「有死亡風險」、「健康不佳」,所以暫停審理。也同樣是因為「有死亡風險」、「健康不佳」的因素,陳前總統原本已經發監執行,卻在2015年1月5日保外就醫,並以「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之危險」為由,迄今持續「就醫」中。柯文哲市長更曾以醫師的身份,宣稱「陳水扁已經是廢人」,將其保外就醫合理化。

正因為陳前總統是因為「隨時有致死之危險」而得以持續「保外就醫」18個月,無須入獄服刑,這才使得陳總統5月19日在群眾簇擁下前往台北參加福爾摩沙基金會的募款餐會,格外顯得諷刺!不論是餐會現場的陳前總統,又或是透過錄影畫面致詞的陳前總統,哪一個顯得「隨時有致死之危險」?陳前總統既然已經沒有健康疑慮,何以不能回監服刑?又何以不能繼續審判?

這其中,最令人感到悲哀的,是民進黨多數政治人物明顯「只有立場,沒有是非」!明明是一個判刑確定的貪污犯,卻硬要拗成政治犯,甚至還要求蔡英文總統特赦。身兼黨主席的蔡英文總統則是試圖和稀泥、兩面討好,一方面持續神隱、不表態;另一方面縱容黨籍立委、政務官以及縣市首長對法務部公然施壓,讓法律的尊嚴蕩然無存!

筆者呼籲民進黨,如果沒有執行法律讓陳水扁回監服刑的勇氣,就請儘速將陳水扁特赦。讓一個健康的貪污犯以「隨時有致死之危險」為由,可以在台灣橫行無阻,才是對台灣法治最大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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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以黨治國
法治??哪邊涼快哪邊站

老蔣時代是強迫威脅百姓就範
現在??
政府官員連理都不想理你百姓
連憲法都靠邊站了......法律算哪根蔥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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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有致死之危險」?
鬼扯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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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那家,媽媽跟太太身體都像紙糊的,10年前就這樣,10年後還不是活得好好的,
只有鏡頭前才會百病叢生,要死不活要人可憐。年輕的還可以找高級應召女呢!
當初還死不承認,到廟裡斬雞頭發誓說沒有,找個友人掰台北友人去嫖妓的。【幸好法官認證】

說真話都沒人相信。宋世傑瘋了!這招電影都演過了,台灣居然還有相信騙子式家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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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不知道阿扁是屬螃蟹的嗎?。螃蟹一 爪八個。 沒有八個爪哪能摟那麼多億?。橫著走還算小意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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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相信現在執政黨尊守法律,才是最愚蠢!
律法,綠法!
綠色即使胡作非為,就是法!
我就是選上了,啊不然你想怎樣!
支持者終須自承後果,貽害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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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請大法官解釋,
何謂"保外就醫"
參加福爾摩沙基金會的募款餐會=就醫?
是否也可解釋  詐騙=行善(善意欺騙)?  殺人=終結苦難?
這個國家還有是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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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橫行 其實在某些層面上跟小馬哥趴趴走 給百姓的態度是一樣的
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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