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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媽媽嘴效應 老闆貼公告:若想殺人請先離職

媽媽嘴效應 老闆貼公告:若想殺人請先離職



老闆貼出公告要求員工在殺人前24小時離職。翻攝爆廢公社

喧騰一時的「媽媽嘴」八里雙屍命案日前定讞,除了殺人的女店長謝依涵遭判刑外,老闆呂炳宏等3名股東也被判處連帶賠償被害人張翠萍母親368萬餘元,引起輿論譁然,有老闆擔心未來員工殺人都會波及到自己,趕緊貼出公告要求員工若想去殺人,請在24小時前向主管報告並辦理離職,網友看到後紛紛瘋狂轉貼,大嘆「現在老闆也不好當喔」。
負責審理張案的二審法官認為,謝女在咖啡店飲料下藥,迷昏夫婦倆後扶到店外殺害,犯行階段環環相扣,都是利用受僱擔任店長的職務機會所為,另店內有員工見受害夫婦閉眼呆坐店內,雖覺奇怪卻沒通報,店方亦無通報及處理流程,欠缺監督機制,呂炳宏等3人也承認平時未對謝女製作考核資料,因為疏於監督改判應連帶賠償368萬餘元。
律師呂秋遠認為這項判決合法,但是不合情、不合理,「最高法院的判決告訴老闆,是的,你要。每一杯咖啡,你都應該檢查、每一個顧客離去,你都應該關切你的員工送他出門,會不會殺害他。法律上看,都沒問題,老闆的義務就是得監督員工在工作的時候,不能做違法的事情。但是這時候,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就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或許是擔心將來也受波及,有公司的老闆在呂炳宏判賠後貼出公告,要求員工務必在殺人前24小通報主管並辦理離職手續,還要求大家看完後必須在下方蓋手印簽名,照片被轉貼到《爆廢公社》後引發熱烈討論,有網友半開玩笑的說:「以前離職原因是職涯規劃,未來離職原因是想去殺人......。」(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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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恐龍判決己影響到台灣的經濟活動,就好像麥當勞每賣出一個漢堡或任何一種商品,要經過老闆確認商品沒有下毒,才可以給顧客食用,台灣真搞到如此地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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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有這種亂七八糟的判決 ~ 跟民進黨一樣 ~唯恐天下不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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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者假釋後再犯罪,受害者應該可以要求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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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法好,可以朝這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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