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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揮刀逼落海未施救 殺人罪起訴

揮刀逼落海未施救 殺人罪起訴

聯合新聞網2017年7月12日 上午1:13
台南漁民洪義文晚間駕膠筏出海採收魚苗,勾到黃姓釣客的釣線發生衝突;黃朝膠筏丟石塊,洪上岸抄菜刀朝黃揮舞,黃被逼到水閘門邊墜海溺斃。台南地檢署認為,洪親眼看黃沉落大海深處,遂行殺人目的後離開,昨天依殺人罪嫌起訴。

刑法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檢察官建議,若洪義文(四十五歲)於法院審理中能與黃的家屬和解,建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以啟自新。

檢方起訴指出,洪義文今年一月五日晚間七點多從鯤江溝水閘門五十八號出口處乘膠筏出港,適逢黃姓工人(卅四歲)與溫姓友人在該處釣魚,因當時天色昏暗,洪的膠筏勾到黃的釣魚線,黃不悅地朝膠筏丟石頭,兩人口角。

洪嗆聲:「年輕人,好膽別走!」將膠筏駛回港內後騎機車到黃的釣魚地點,從機車置物箱拿出菜刀衝向黃、溫兩人;溫見狀緩頰:「阿伯,不要這樣,沒什麼事。」但洪揮舞菜刀衝向黃,恫稱:「把你砍死!」

黃閃過刀,洪因重心不穩跌倒,起身後繼續揮刀追黃;黃逃到水閘門五十八號出口堤岸旁寬度約卅公分窄徑,洪丟擲藥酒空瓶威嚇:「好膽給我起來」,黃因走投無路落海。

洪見黃落海下沉,未求救或報案就騎機車離去,逕自駕筏出海採魚苗;溫報警,救難人員四天後中午才在北門區急水溪德安寮一處堤防椿發現黃的屍體,相驗確認為生前落水溺斃。

洪被捕到案後,承認揮刀恐嚇黃,但辯稱只是嚇嚇他,沒有要殺人意圖。但檢察官認為,洪明知持刀追趕可能使黃因害怕踩空落海致死卻仍堅然為之,並親眼看黃沉落大海深處、見殺人目的已達才離開,可見有殺人的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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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百百種。為甚麼總是有人死的荒謬。芝麻蒜皮的糾紛都能釀成命案。實在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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