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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猥褻不認帳 藥師重判1年半

猥褻不認帳 藥師重判1年半

中時電子報2017年12月4日 上午5:50
被媒體稱為「名嘴藥師」的知名男藥師,被控藉與女員工出差機會,在高鐵上對女員工摟腰、2次強吻、還強拉她手撫摸其大腿內側,但事後藥師反控是對方要求加薪不遂而誣告,並稱他是「公眾人物」不可能犯案。台北地院認為藥師造成被害人心理創傷,惡性非輕,且犯後態度不佳,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判刑1年6月。

男藥師被控於2015年初,偕同被害人搭高鐵南下出差,當天下午2人搭高鐵回台北途中,他用手勾攬她腰際、強吻嘴唇2次,並拉她手撫摸其大腿內側,被害人為保工作,不敢當場反抗,2天後才報警。

被害人指控,藥師把她手十指緊扣撫摸手背,右手攬住她腰際,左手將她臉頰壓近強吻2次,時間都逾10秒,還伸舌頭要進她嘴巴,她雖緊閉嘴巴,但他舌頭仍在她嘴唇牙齒間來回舔,她因害怕在喊叫呼救之際,他舌頭就會伸進嘴來,因此不敢聲張,只好裝睡,藥師卻拉她手在他大腿內側游移,她因手快碰觸他下體,才假裝睡醒把手抽回。

庭訊時,藥師否認猥褻,辯稱對方因加薪未果而誣陷,強調他在社會上有知名度,不可能做這種事。但被害人事後罹患中度憂鬱症、且有自殺傾向,她只要藥師當庭認錯道歉,願意和解。

法官發現,被害人在檢方調查時流淚自責,指當時沒有劇烈反抗是她的錯,說老闆平常很正派,沒想到會對她做這種事,法官依據被害人同事證詞及LINE對話等事證,不採信藥師說法。

法官認為,被害人不可能僅因加薪未果,即甘冒刑法偽證及誣告等7年以下徒刑之重責,無故誣陷,況且藥師是否為公眾人物、或背負使命責任,均與本案無關,痛批藥師為逞私欲,假藉權勢猥褻被害人,造成她心理傷害甚鉅,惡性非輕,且犯後飾詞卸責,毫無悔意,判刑1年6月,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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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強調他在社會上有知名度,不可能做這種事
法官認為,被害人不可能僅因加薪未果無故誣陷

法官跟藥師半斤八兩啊。都沒聽過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富貴險中求嗎?藥師是為了避罪可以理解,法官你又是為了什麼把話說死??難道為了勒索鋌而走險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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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偽證及誣告等7年以下徒刑之重責???
這位法官真是愛說笑
哪個政治人物誣告後被判過行了??

誣告要判七年~告訴成立才判一年半
如果只因要求加薪被拒而誣告....這代價也未免太大了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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