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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賣郵局帳戶得3千元 成了竊鴿勒贖共犯得坐牢

賣郵局帳戶得3千元 成了竊鴿勒贖共犯得坐牢

聯合新聞網2018年3月4日 下午2:35
高雄市謝姓男子曾犯毒品案服刑後仍不知悔改,2016年5月間涉嫌以3千元將郵局帳戶提款卡及密碼賣給他人,輾轉被竊鴿勒贖集團用來向5名鴿主恐嚇取財10萬餘元,橋頭地院依謝違反幫助犯恐嚇取財罪,累犯,判處徒刑7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說,謝男(57歲)2013年間因施用毒品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判處徒刑3 月確定,2014年11月執行完畢後,5 年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為累犯,依法加重其刑。

謝男被控涉嫌2016年5 月中旬,在台中市第一廣場,將他所申辦郵局帳號提款卡及密碼,以3000 元代價出售予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輝」男子,竊鴿勒贖集團再輾轉取得,作為恐嚇取財之用。

竊鴿勒贖集團成員抓獲范姓等五名鴿主飼養賽鴿後,先後以電話恐嚇鴿主,如不給付贖金將殺死賽鴿,造成鴿主心生畏懼,2016年7月4日起至11日,先後共匯出10萬餘元至謝郵局帳戶後,竊鴿勒贖集團成員提領一空,案經鴿主報警法辦、起訴。

法官審酌,謝觸犯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346 條第1 項之幫助恐嚇取財罪。法官認為,謝應可預見交付金融帳 戶資料供他人使用,可能為犯罪集團所取得,輕易遂行恐嚇取財,不僅造成警方執法機關不易查緝犯罪行為人,助長經濟犯罪風氣,更造成被害人求償上困難,謝迄今未賠償被害人損失,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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