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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拖吊車拋錨他趁機「搶車」 原本只罰錢變成上法院

拖吊車拋錨他趁機「搶車」 原本只罰錢變成上法院

2017-03-14 12:42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從事物流業的36歲馮姓男子,去年9月將自用小客貨車違規停放在台南市大同路某條巷子內後離去,遭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隊拖吊。未料半途拖吊車拋錨,司機將馮男的車卸下停在路邊等待支援。此時馮男從後方追上,封條一撕,跳上車把車開走,行駛幾公尺就被員警攔下。不僅違停罰款得照付,台南地檢署今天將他依妨害公務執行罪起訴,得不償失。
南檢起訴書指出,去年9月19日下午6點多,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隊李姓警員獲報前往取締馮姓男子違停車輛,依法定程序在違停車輛的車身兩側、後車廂黏貼封條後,指揮陳姓拖吊車司機將違停車移置拖吊場。

拖吊車途經中華東路3段與崇善路口,因拖吊車輔助輪故障,陳姓司機只好將馮男車輛卸下,路邊停車等待維修。此時前往拖吊場取車的馮男正好路過,爆氣上前一把扯下左側車門封條,不顧李、陳攔阻,進入駕駛座啟動引擎,強行把車開走。李姓警員緊急請求支援警力攔下馮男,才順利將車拖吊,馮男則被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

南檢指出,就算拖吊車拋錨停在路邊,車輛移置程序仍未結束,仍處於公務員支配保管中,民眾不得自力救濟,甚至以強暴方法妨害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馮男同時觸犯妨害公務執行、違背查封效力兩罪,從重以妨害公務執行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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