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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以祖母過世為由自放喪假 法官:曠職解僱有理

以祖母過世為由自放喪假 法官:曠職解僱有理

聯合新聞網  2018/01/31 11:31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張姓工人去年2月以祖母過世向組長請假,事後又連休6天,沒辦請假手續,被依曠職3天解雇,法官認定他未依規定請假,判解雇有理。

桃園地院調查,張姓男子在一家精機公司任職,去年2月間以祖母過世,打電話向組長表示要請2天請喪假,2月6日返回公司,要求再請6天喪假,但未獲准,他自行休假,遭公司以連續曠職3日解僱,他以公司拒絕他請喪假不合法,訴請僱傭關係存在、要求公司給付解僱期間的薪資和提撥勞退金。

法院審理時,這家公司表示,張姓員工從9年前到職以來,常有未依規定請假、遲到、早退情形,6年前自動離職後再請求復職,公司要求他必須依規定請假,不得遲到早退,張也簽下切結書。

公司指出,去年2月2日凌晨,張突然打電話給組長表示隔天要請假,3天後又打電話稱要請6天喪假,組長表示只有1天准假權限,要求2月6日帶證明返公司請假,但他未帶祖母死亡證明等文件請假,經理以不符規定不准假,張大吵大鬧後離去,此後未再上班,才依曠職3日以上解僱,主張解僱有理。

法官審理後,以員工在任職前均填寫履歷,公司都要求詳閱請假規則,請假卡也放置在公開場所,張姓員工雖然確因祖母過世,但未依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手續,未完成請假就「自己准假」,認定他曠職超過3天,判公司解雇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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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手續,本來就該如此!!
老闆一定很佛心,要不然不會讓他這樣子搞這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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