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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唱歌喝酒後給朋友載 「縱容酒駕」罰4萬5千元

唱歌喝酒後給朋友載 「縱容酒駕」罰4萬5千元

聯合新聞網2018年3月5日 上午7:42
葉姓男子與陳姓友人唱歌喝酒後,葉沒有騎車,卻讓陳騎他的機車載他回家,陳路上闖紅燈發生車禍,造成對方受傷;陳酒測值達每公升0.81毫克,被警方移送法辦,新北市交通裁決處依「汽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不禁駛」對葉裁罰4萬5千元罰鍰、吊扣牌照3個月,葉不服提告,新北地院駁回,判葉敗訴。

葉姓男子與陳姓友人前年5月26日凌晨在新北市板橋區一間KTV唱歌飲酒,酒後陳騎著葉的機車,清晨6時許在中山路、民生路口闖紅燈,與張姓男子機車發生擦撞,導致張受傷送醫;警方對陳實施酒測,測出呼氣值達0.81毫克,將陳移送法辦。

新北市交通裁決待陳的刑事責任了結後,今年1月對葉姓男子寄出通知書,依「汽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不禁駛」裁罰4萬5千元罰鍰,吊扣機車牌照3個月;葉不服提告指出當天一再勸阻,是朋友堅持要騎車,他沒有騎車,挨告過失傷害的部分也處分不起訴,認為裁罰沒有理由,請求撤銷。

交裁處指出,葉姓男子承認看到陳姓友人喝酒,仍同意陳駕駛他的機車,陳的酒測值高達0.81毫克,對葉依法裁罰有據;葉主張一再勸阻,事實是他放任友人駕駛,造成對其他用路人危險狀態,相關主張並無可採。

法院認為,葉承認在KTV包廂有看到陳姓友人喝酒,雖葉堅稱有一再勸陳不要騎車,最終事實仍是讓陳駕駛他的車,載他返家,葉觸犯「汽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不禁駛」違規行為明確。

法官指出,葉主張本案他已經被地檢署處分不起訴,為何事隔將近2年,交裁處又來裁罰;因葉所謂不起訴處分是被車禍當事人提告過失傷害,案經對方撤告,獲得不起訴,這個案件與葉容任陳姓友人酒後騎乘機車的違規行為並不相關,不是說葉已經不用負起責任,認定葉必須接受裁罰,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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