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戰鼓催 30元賄選標準將調整
聯合新聞網2018年5月9日 上午6:20
法務部長邱太三昨天表示,賄選案件態樣百變,法務部會蒐集法院判決研析標準,再召集全國檢察長開會制定統一規範後公告,讓候選人明確知道「什麼叫做賄選」;檢察總長江惠民也表示,昔日選舉文宣品三十元上限的查賄辦案參考有無調整需要會加檢討。行之多年的查賄標準,預料將有所改變。
江惠民 新官上任三把火
昨天新上任的檢察總長江惠民拋出有意檢討查賄標準想法,據了解,江惠民對於年底「九合一」選舉相當重視,在台中高分檢時曾私下與同仁討論原住民「殺豬分享」、「頭目送紅包」,候選人過年送選民月曆、送宮廟、弱勢團體整車蔬菜、整卡車杯水,有無賄選?
江惠民說,以前在法務部任職時,三十元的查賄標準就是個議題,事隔多年,想聽聽基層有沒有新看法。
邱太三表示,候選人對於什麼是賄選、什麼不是賄選常各自解讀,造成檢察官選舉查察困擾,他已指示所屬蒐集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關判決,並預備召集全國檢察長、檢察司官員開會,訂出可能涉及賄選的違法查緝標準,近日公告周知,讓候選人明確知道法律界線何在。
已故法務部前部長陳定南近廿年前訂出檢察官查賄「三十元」標準,雖然讓一些檢察官偵查啟動有所依據,但物價今非昔比,民眾價值觀變異,有些案件起訴後,法官判決與「價格」無關,僅檢視送給選民贈品有無影響投票意願,多年來形成不少法律爭議。
邱太三:查便當、餐盒 會忙翻
對此邱太三認為「總不能說卅一塊就起訴,廿九塊就不起訴」,賄選與否,要由承辦檢察官依個案情形去具體認定,「否則你檢舉他吃便當,他檢舉你領餐盒,檢察官豈不忙翻?」
資深檢察官表示,過去候選人辦流水席,隨便一餐飯就超過門檻「一盤炒米粉加一碗貢丸湯就超過三十元了」,現在一個便當至少都要七、八十元,不過,選民有沒有因為吃一頓就投給誰,還要靠旁證認定。
另名檢察官說,陳定南訂的標準在當年就偏嚴格「現在地上有三個十元銅板,一定有人去撿嗎?」如果證明收到的好處與投票意向有對價關係,才是能否構成賄選關鍵。
事實上,法務部二○一一年曾製作「賄選犯行例舉」,表列廿多項賄選態樣,常見型態有發放「走路工」、發放「茶水費」、致贈有經濟價值日常用品如電鍋、熱水瓶、招待旅遊及進香活動、辦「流水席」以及假借節慶名義餽贈獎品、獎金等等。法務部強調,是否違法,還是要由檢察官依職權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