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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酒測點前迴轉 警方開錯單、法官判免罰

酒測點前迴轉 警方開錯單、法官判免罰

聯合新聞網  2018/06/20 08:46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黃姓男子去年5月31日晚間9點多,騎機車行經大溪區員林路時,看到前方有警方布設的酒測臨檢點,他隨即調頭離去,警方根據車號開出「拒絕酒測」罰單,對他開罰9萬元。

黃姓男子向法院指出,當時他發覺皮包遺失而回頭逆向行駛尋找,警員並未攔阻,也未聽見警員鳴笛示意停車受檢,並無不依指示停車受檢,更沒有罰單所記載的「拒絕酒測」情事,他以違規事實到底是「拒絕接受酒測」,或是「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警方沒載明,主張撤銷裁罰。

法院審理時,桃園交通裁決所指出,黃在臨檢點前看到黃逆向迴轉,員警曾鳴笛指示停車受檢,黃仍駕車逃逸,警方根據車號開罰,並無違誤。

法官查出黃當天晚上接近9點打卡下班,同事作證「他沒喝酒」,加上在繁忙路段聲音吵嘈,以黃可能沒聽到警笛聲,警方沒有攔下稽查,在違規事實不明確下開出「拒絕酒測」的罰單,違反行政法所明定的「明確性原則」,認定處分有瑕疵,判撤銷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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