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20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2486
「中間人」對口官員:
記者鄒景雯/專訪
總統府委託在澳「中間人」協助機密外交,當年府方負責對口的官員昨受訪指出,他曾三度出面與這位台灣友人見面並提供工作費,這位友人也當場依規定簽收領款單,地點就在總統府對面的北一女大門口。
這位暫不願曝光的官員表示,陳總統取消當陽與奉天的機密經費後,總統從事國內外公共聯繫、民間外交工作需要時,手頭非常拮据,透過國安與外交系統,又不全然放心,因此必要時透過國務機要費支出。
這位同時管理國務機要費的官員說明,機要費使用的範圍,小到總統出巡下鄉時弟兄的保險、便當費,以及有時一些三、五萬對民眾的急難救助,都在這裡支付。
他指出,台灣外交處境特殊,陳總統就任後,透過不同管道,拓展對歐美亞太各國關係,以補正式外交關係的不足,其中有「北線工作」、「南線工作」等專案,特別是美澳日等國會議員對決策甚具影響力的國家,我透過僑社及智庫運作的情況,極為平常。澳洲即屬「南線工作」的一環。
他回憶,這位負責對澳工作的友人,每次回國報帳時,都是坐計程車前來,相約在北一女門口,對方會抱著林林總總一堆的單據給他,他只要確定數額夠,不需管單據的來源與內容,就會交給會計處留存,也一定會請其簽收領款證明。
這位官員說,外界指國務機要費有李氏姊妹發票時,他查證了這位友人,友人證實當年曾向李碧君索取,原因是台灣僑民圈很窄,彼此都認識,確實若干因此而來,但卻意外扯上李氏姊妹的恩怨情仇,加上不明就裡的媒體興風作浪,實在非常倒楣。
官員表示,為了國家利益,我們有義務保護這些友人的身分,現在必須暫時隱忍,不過若司法需要,這位友人表示願意向法院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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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聯合報評論 自由時報求償又敗訴
2012/08/01 聯合報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69883
聯合報「黑白集」評論國務機要費案,指「真正的媒體醜聞,是用頭條新聞刊登『南線專案』在北一女門口付錢那種惡劣行徑」等;自由時報和撰稿記者不滿,要求聯合報刊登道歉啟事並求償一百五十萬元,一、二審都敗訴。
台灣高等法院昨判決指出,自由時報未盡自律之責,企圖影響檢察官辦案及閱聽大眾的判斷。聯合報在法院認定南線專案是陳水扁虛捏後,根據此一確定事實,評論南線專案屬假新聞置入性報導,並非毫無所本,更非空穴來風、無的放矢。
聯合報在前年十二月卅日黑白集「誰置入誰」一文中,探討有關政府置入性行銷的議題,內容提到「現今媒體的惡疾,絕不止在置入性行銷」、「真正的媒體醜聞,是用頭條新聞刊登南線專案在北一女門口付錢那種惡劣行徑」。
黑白集評論,「這類新聞在形式上不能區隔,在內涵上更是放話造謠。這是媒體之恥,台灣之恥,卻不是『政府置入媒體』,而是『媒體置入政府』」。
文中雖未點名自由時報,但自由時報認為以當初的媒體報導,該文就是在批評自由時報及該報率先報導南線專案的記者;該文並以「醜聞」、「放話造謠」、「媒體之恥」等文字,侵害自由時報與撰稿記者的名譽,對聯合報提出民事求償。
一審判決指出,南線專案是陳水扁為國務機要費案而捏造,當初自由時報獨家揭露該消息,報導中交付金錢及簽收領據核銷時間、地點均有違常理;媒體逕予刊登,不免令人合理懷疑是否當時總統府提供資訊,置入自由時報所為的報導。
法官指出,聯合報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評論南線專案屬假新聞置入性報導,並非無的放矢。自由時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院昨天駁回,判聯合報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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