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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反課綱闖教部「有罪」 4生判拘役、義務勞務120小時

反課綱闖教部「有罪」 4生判拘役、義務勞務120小時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9月2日 上午5:50
反課綱學生夜闖教育部案,台北地院昨審結。法官認定5名涉案學生均構成犯罪,除閻孝和因率先道歉,又是唯一在學學生,判處免刑外;另陳柏瑜、彭宬、尹若宇、蔡明穎4人,各依妨害公務罪和強制罪判處拘役30日、40日,都可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但都得向教育部提供義務勞務120小時,本案可上訴。
教育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希望未來學生以和平理性方式參與公共事務。
教育部主祕陳雪玉說,關於毀損及侵入住宅等告訴乃論部分,考量他們學生身分,教育部不予追究。但妨礙公務屬於公訴罪,司法單位昨天做出判決,教育部予以尊重。陳雪玉說,目前只是一審判決,學生還可以上訴,因此最後他們是否需要到教育部義務勞務還不知道,所以無從評論。
閻孝和所犯妨害公務罪,法官認為閻在審理期間,對自己犯行的檢討最言詞懇切,且首先對被害人表示道歉、悔過,又是5人中唯一仍在學的學生,考量涉案情節最輕,故免除其刑,以啟自新。
閻孝和免刑 不領情
判決指出,彭宬、蔡明穎、尹若宇去年7月23日晚間11點44分,在教育部1樓大廳見執行警衛安全職務的謝姓教官,欲關門阻擋入內者前進,蔡出手推擠謝至門外,彭再上前拉扯謝阻止其返回大廳,此時尹自謝身後以手腕架住謝的身體數秒才放開,致謝胸部挫傷,3人涉犯強制罪。
同晚11點46分許,陳柏瑜在教育部二樓部長室門外,見許姓駐警阻止林姓少年進入,即協助其他群眾衝入部長室;閻孝和則以身體阻擋許員,等群眾進入部長室,才鬆手放開許,2人涉犯妨害公務罪。
彭宬:想「服務」課綱 法官認為,彭宬3人雖否認犯強制罪,但鑑於教育部表示不願追究,3人也向謝教官、許姓駐警當庭道歉,有悔過之意,依檢察官「從輕判刑」聲請,判尹拘役40日;彭、蔡、陳各拘役30日,4人都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彭宬表示,反課綱學生們尚未決定是否上訴,一旦不上訴,他們幾個人要提供教育部120小時的義務勞務,他最想到負責課綱事務的國家教育研究院及國教署去,一邊在那裡勞動服務,一邊瞭解這兩個部門的運作,有助於未來參與課綱的制定。
蔡明穎說,當天晚上進入教育部後,他並未去觸碰駐衛警,反倒是駐衛警來推擠他,最後他卻被以強制罪判拘役30日,他無法接受,因此決定上訴。
被判免刑的閻孝和,對法官「法內施仁」並不領情。他直言這是「分化的伎倆」,自認自己行為和其他夥伴沒有差別,卻被判免刑,「這樣的判決會良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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