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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3樓漏水 4樓屋主判賠210萬

3樓漏水 4樓屋主判賠210萬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9月5日 上午5:50
北市士林區某公寓3樓何姓住屋主不滿天花板頻漏水,導致出租金額遭砍價,向士林地院起訴請求進入4樓修繕,並要求4樓陳姓屋主住處賠償租金減少損失。士院採信北市構技師公會鑑定結果,認定3樓漏水肇因於4樓管線漏水,判決陳男應容忍何男入屋修繕,並賠償租金損與修繕費用共210萬餘元。
判決指出,何姓男子坐擁士林精華地段某公寓1至3樓,並出租予運動公司作為營業店面與辦公室,因3樓天花板漏水導致地板積水,租金遭對方砍價約5萬元,何男不滿多次與樓上陳姓屋主協調修繕遭拒,因此向法院起訴。
何姓屋主主張,曾請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鑑定,發現4樓浴廁樓板內及浴廁馬桶糞管與3樓頂板交界處有漏水情形,導致3樓房屋天花板鋼筋裸露、腐蝕,且不斷有泥沙剝落,有嚴重危害結構之虞,並造成3樓房屋地坪積水。
陳姓屋主質疑鑑定報告程序有瑕疵,法院為調查真相,囑託北市結構公會再次鑑定,並以管道攝影機深入管道間蒐證,發現4樓糞管轉彎處樓板牆面持續有水滲出,而4樓頂板與5樓地板交接處及往上至10樓,均無漏水溼滲,認定3樓頂板漏水與4樓有關。
法官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判決陳姓屋主應容忍何姓屋主入屋修繕,並負擔修繕費用105萬元,另賠償何男因漏水而損失的每月租金收入5萬元共10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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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下大雨我家2樓就漏水,
但3樓是乾的是不是也能要要求隔壁維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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