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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紅綠燈故障致酒駕騎士撞車亡 交通局和公路局判國賠

紅綠燈故障致酒駕騎士撞車亡 交通局和公路局判國賠

2016-09-07 13:55 聯合報 記者藍凱誠╱即時報導
劉姓男子3年多前酒後騎機車經高雄捷運南岡山站前省道路,因紅綠燈故障未正常顯示,撞上左轉的客運班車後傷重不治,家屬提告國家賠償,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市政府交通局和交通部公路局應連帶賠償死者妻子24萬多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國賠法第三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高捷南岡山站前省道路口的交通號誌,案發前一天正式啟用,即屬國賠法所說的「公有公共設施」。

劉姓男子的妻子提告,劉2012年12月24日中午騎機車,經過高捷南岡山站南入口處前方省道,因交通號誌故障,僅顯示右轉綠燈,紅燈沒亮,他就騎車直行,結果在路口撞上對向車道左轉的客運班車,不幸傷重送醫不治。

警方委請醫院抽血檢測劉的酒精濃度達0.656毫克,交通局車鑑會鑑定他是肇事主因,不過家屬認為,交通號誌故障害劉誤判,才會直行發生不幸車禍,因此提告要求市政府交通局及交通部公路局等單位國賠。

交通局答辯說,劉是酒醉駕駛才發生車禍,與交通號誌故障無關;公路局稱,自己不是交通號誌管理單位,號誌是由交通局或捷運工程局設置。

法官認為,交通局負責管理交通號誌,而省道的號誌設置、養護單位是公路局,所以交通號誌故障,交通局、公路局都有責任,由於劉酒駕、肇事責任占6成,扣除家屬已領的保險金,判決交通局和公路局應連帶賠償劉妻24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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