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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王光祿打獵案直播開庭 創下雙首例

王光祿打獵案直播開庭 創下雙首例

聯合新聞網 – 2017年2月10日 上午3:55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持獵槍獵捕保育動物非常上訴案,最高法院昨天開庭首度進行網路直播,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親自出庭陳述意見,也創下原民會主委為族人上法庭捍衛權利的首例。
王光祿昨天一早帶著九十五歲母親北上旁聽,他說,「請法官,把原住民獵人的傳統,還給我們!」 夷將.拔路兒在開庭前特地先跟王光祿母子打招呼、打氣。
昨天庭訊主要是聽取檢辯及專家學者意見,夷將.拔路兒、還有台大法律系教授王皇玉、輔大法律系助理教授鄭川如、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蔡志偉等人都以專家鑑定人身分出庭。
夷將.拔路兒在法庭上指出,王光祿案並非個案,此案涉及到整體原住民族的狩獵權,原住民族相沿數千年的生活慣習,承襲傳統狩獵文化,期待司法機關維護多元文化,保障原民權利。
他表示,原民會將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會同農委會研擬發布解釋令,將「非營利自用」明文納入狩獵許可事項,以符合原基法規定保障原住民狩獵的權利。
審判長洪昌宏當庭詢問,如何避免原住民以傳統狩獵之名,卻把獵物賣給山產店營利?在場學者都反對為商業利益而狩獵的作法,認為應與原住民將獵物拿去以物易物、交換生活必需品的作法有所區分。
鄭川如指出,王光祿母親自幼就有吃山羌、山羊的習慣,食用山羌、山羊是布農族的傳統文化一環,即使不是在傳統祭儀期間獵捕野生動物,也應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廿一之一第一項規定,不受刑事追訴。
洪昌宏表示,最高法院在七日的刑庭會議已決議,原住民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未經申請許可,持自製獵槍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不能以野生動物保育法課刑事責任,只能處「行政罰」。這項決議可說是對原住民打獵禁令限制大幅放寬。
據指出,最高法院直播後,包括憲法法庭及一、二審法院都可望跟進,三月下旬釋憲案開庭即可望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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