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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在大陸相姦不要以為逃過我國法律制裁 法官判刑3月

在大陸相姦不要以為逃過我國法律制裁 法官判刑3月

聯合新聞網 – 2017年4月9日 上午12:00
林男去年初結婚後前往福建省廈門市工作,女友阮氏至廈門找他,兩人發生性關係,經林妻發現阮氏以懷有小孩要林負責,經林妻提告,台中地院以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處罰,法官依妨害家庭罪將阮氏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指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領土;明定「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從而大陸地區雖因事實上之障礙為我國主權所不及,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處罰。
阮氏(33歲)原為越南籍人士,她於92年間與我國人民結婚,並於98年2月取得我國國籍,至103年1月離婚,已來台生活長達10餘年,且與我國人民歷經結婚、離婚之過程,並已取得我國國籍。
判決書指出,阮氏明知林男是有婦之夫,卻於去年4月2日至同月6日,前往大陸地區福建省廈門市,與林男同住發生性關係,因林妻發現有異,經追問丈夫後,林男坦認與阮氏交往,允諾撥打電話與阮氏洽談分手,阮氏電話中以懷小孩要求林負責,因林聽聞後不斷向阮氏表抱歉,林妻始知丈夫出軌。
經林妻提告,阮氏否認有何相姦犯,辯稱她不知道林男有老婆,也沒有和他發生性關係。
不過,法官從阮氏與林男的電話對話,查出阮氏說「你要我拿掉嗎?」、「你們在一起這麼多年,但是連一個小孩都沒有,然後我現在又不小心有了,這怎麼辦?」,林回稱「對不起」,阮氏再說「那這個小孩子怎麼辦?你說?」,林說「我也不奢求妳的原諒」。
法官審酌,阮氏明知林男是有婦之夫,卻耽於情愛歡愉,放縱自我感情,破壞林妻家庭和諧及穩定甚鉅,犯後一再慫恿林男與妻子人離婚,對林妻造成傷害非輕,遂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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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美國日本或是其他國家通姦生子,中華民國的法律是不罰的,
偏偏在大陸不行.... 所以想要修憲改掉領土的政商高官一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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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雖因  事實  上之障礙為我國主權所不及
沒主權也能算領土?
那領土擴及全球也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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