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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前保齡球國手砍警13刀 二審仍判9年半

前保齡球國手砍警13刀 二審仍判9年半

聯合新聞網2017年5月5日
前保齡球國手、廚師吳志展不滿連收六張違停罰單,見警員張家逢執行違停取締,用剁骨刀砍殺十三刀。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吳九年六月,雙方都上訴,高等法院昨以量刑適當駁回。吳聽到判決時低調說「謝謝大家」,至今休養中的張家逢則無奈說「有點輕」。

「警察保障我們,誰來保障他們」。張家逢母親認為應判越重越好,不然誰會尊重警察;她說傷害不止造成身體上缺陷,對精神更是極大折磨;站在母親立場,自己兒子被砍,誰能吞忍得下去。

吳志展二○○一年曾以保齡球國手身分參加日本東亞運,拿下個人與團體雙金,後來改當廚師。去年八月二日,吳發現車窗夾了六張罰單,他看見新北市新海派出所警員張家逢在附近取締違停車輛,從車上拿出剁骨刀對張猛砍,怒嗆「給你死」;張身負重傷僵持,吳最後開車逃逸。

二審時吳堅稱「我待人客氣」,強調只是「傷害」,會失手是因為衝動,砍人後有請警察「快去看醫生」;辯護律師還說吳當廚師,「刀子放車上沒不合理」,且刀拿來剁雞、鴨等較細的骨頭,能不能砍斷人胸部有疑問。

高院開庭時,法官們實際體驗剁骨刀,發現長卅公分、寬八公分的刀子沉甸甸。

高院認為吳志展砍殺制服警察,手段凶殘、惡性重大,藐視國家公權力,也動搖民眾信賴感,維持一審九年六月判決。全案仍得上訴。

張家逢說,不會因這件事情在往後執勤退縮,但感慨吳沒說出實話;他至今仍有部分傷勢未復原,身體行動受限,形容自己像是有一根繩子牽絆。張母對維持原判雖沒有意見,全看兒子滿不滿意,但對方到現在沒有意願和解,仍難掩失落,感嘆「今年的母親節是最難過的母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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