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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台灣善良人民要花1720萬養他

台灣善良人民要花1720萬養他

正值報稅季,你的納稅錢可能養殘酷兇嫌到老死,估要千萬元。
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王姓男子去年在台北市當街狠心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審因罹患精神疾病被依《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判處無期徒刑,全案若就此定讞,國家將為王的牢獄生活支出1720萬餘元。

法務部獄政官員表示,若該案無期徒刑定讞,依法最快25年才可聲請假釋,如果他在監一輩子,獄政系統將負擔所有費用,依受刑人每年平均花費17萬到18萬元,加計物價、國人男性平均餘命77歲,王男可活約44年等因素,王男關押期間花費1720.4萬元,形同國家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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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從判它無期徒刑的法官薪俸中扣除,是法官認為它可教化,台灣善良人民從沒有認定它可教化,所以誰造成的就由誰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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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1個月1萬4?? 一個受刑人 1個月的開銷 都快比我多了 難道他要付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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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如果生病還要花錢醫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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