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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兩人權公約從未廢除死刑

兩人權公約從未廢除死刑

前總統馬英九今天在臉書發文指出,兩公約從未廢除死刑,亦未增加執行死刑的條件。士林地方法院自稱因受兩公約限制無法判決小燈泡命案凶手死刑,顯然有嚴重誤會。

殺害女童小燈泡的王姓被告昨天被士林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士院發言人黃潔茹指出,被告再犯風險高,犯後沒有絲毫罪惡感,同理心及悔意,但受限人權兩公約等規定判無期徒刑。

馬英九在臉書指出,1966年聯合國通過的兩項人權公約,即「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政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華民國在2009年批准。

馬英九說,兩公約中處理死刑的只有「公政公約」第6條。該條規定,在3種情形下,可實施死刑。第一,犯情節最嚴重的罪;第二,所依法律不違反本公約及殘害人權公約;第三,非依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馬英九指出,除此之外,不論是人權委員會的決議或建議,或聯合國大會5次通過的暫緩執行(moratorium)決議,都不具拘束力,各國並無遵守義務。1989年的「公政公約第二任擇廢死議定書」也要加入的國家才有廢死義務,但台灣並未加入。

馬英九說,全世界196個國家,約有140個已經廢止廣義的死刑,包括實際廢止所有的死刑,或廢止絕大部分的死刑,只容許戰時與開戰前的階段有死刑,或雖有死刑,但十年來從未執行。這些國家占全球國家總數的71%,但人口只占不到38%,因為中國大陸、印度、美國、俄羅斯、印尼、日本等人口眾多的大國(占62%)皆未廢死之故。而西歐英、法、德等廢死國家,所需醞釀時間往往達百年以上,並非一蹴可幾。

馬英九說,台灣自始維持死刑。但近20年來,政府已廢止絕對死刑(即唯一死刑),減少相對死刑,加以法院審慎量刑,死刑執行人數,已從25年前他擔任法務部長時(民國82到85年)的每年18人,降至近10年每年平均僅5、6人,大幅減少約7成。但目前民調來看,支持死刑的民眾持續上升,已近8成。

馬英九也說,這次全國司改會議,刻意避開死刑問題,頗令國人失望。今後台灣仍應繼續執行目前「維持死刑,審慎使用」的政策,以兼顧打擊犯罪與人權保障兩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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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喜歡馬英九,可是在對待死刑的立場,
他最後說的讓我有認同感,完全廢死是不對的,
世界上沒有完全無用的東西,我是相信這種說法的.

死刑既然被創造,就必然有它的用處,
而用它或不用它,那又是另一種邏輯,必須分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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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要再拿雞毛當令箭爽快給他們一個了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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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人權公約??
被害人的人權在哪裡??
能把這個解釋清楚再來說

再來~養罪犯是用百姓的錢去養的
有問過百姓願意嗎??
憑甚麼他殺了我親人~而我還要賺錢養他??
能把這個解釋清楚再來說服我

上天有好生之德~卻難忍大奸大惡之徒
人人生而平等~誰也無權剝奪其他人生存的權利
當你任意剝奪別人的生命時.....已經喪失人的資格~是畜生
對於畜生就不用討論那麼多了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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