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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幫少女請假開房間 竟辯不知未成年

幫少女請假開房間 竟辯不知未成年

中時電子報2017年7月19日 上午5:50
花蓮市1名25歲的陳姓鐵工,去年3月為邀約就讀國二的女網友小蓉「出來吃飯」,竟假扮家長打電話向少女的導師請假,然後將她帶到旅館性交,陳男偵訊時喊冤「若知道未成年,一定不會做」,法官認為陳男請假必須知道少女學校、班級,不予採信,判處2年徒刑。

去年3月間,陳男經由手機通訊軟體「BEE TALK」認識就讀國中二年級,未滿14歲的少女小蓉(化名),陳男邀約少女見面吃飯,並以父兄身分打電話向少女老師告假後,用餐後將少女載到市區的汽車旅館,少女雖然講了兩次「不要!」並把陳手抓開,但後來「想說就算了!」

直到該月底,因少女母親帶小蓉至警局撤銷失蹤人口協尋,小蓉在警方詢問時吐露與陳男「開房間」,坦承被陳男撫摸胸部及下體,前往旅館時也預想到陳男要發生性行為,陳男則辯稱少女在FB及BEETALK記載年齡超過15歲,還說如果知道被害人未成年,不會跟她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少女在臉書上的照片猶稚氣未脫,而且在警詢及偵訊時證稱曾經告知陳男其為14歲,加上陳男致電向少女就讀的學校老師告假,應可知道請假學生之年級、班級,依一般人之客觀判斷標準,應可推知少女之年紀甚輕,不予採信陳男供詞。

花蓮高分院日前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但考量陳男犯後態度良好,加上少女母親也無意求償,宣告緩刑5年,但陳男必須服60小時義務勞務和參加2場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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