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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66萬換免囚 張花冠保縣長位

66萬換免囚 張花冠保縣長位

中時電子報2017年7月29日 上午5:50
嘉義縣政府環保局勞務及垃圾車採購等19案,縣長張花冠一審除判可易科罰金的2年6月外,洩漏大埔美二期標案還被判處得入獄執行的1年8月徒刑;但高雄高分院28日二審宣判,改依17個洩密罪共判處張花冠1年10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張花冠等同花66萬元就可免囚,也保住了縣長寶座;審判長兼高分院發言人涂裕斗表示,改判關鍵是張花冠因公務繁忙,才委託胞妹擔任祕書協助,並非故意洩露機密等資料。

張喊清白 藍酸法院民進黨開的

獲悉判決,縣議長張明達等人都湧到創新學院力挺縣長,張花冠表示,「我是清白的」,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不過,國民黨縣議會黨團書記長李國勝則酸「法院是民進黨開的」;高雄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應華表示,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高雄地檢署查出嘉義縣長張花冠自2010年起利用縣長有權主導縣府多項重大工程機會,授意當時在縣長室擔任祕書的胞妹張瑛姬,找上縣府科員邱豐銘擔任白手套,聯繫具有評委身分的助理教授吳銘圳、廠商葉雅強負責找尋願意支付10%不等回扣的廠商投標,談成後可由廠商指定人選擔任評委,以順利取得標案。

檢方查出張花冠用此手法,和胞妹共同收賄金額高達782萬元,依貪汙、收賄及圖利等罪起訴;但一審認為,張花冠因欠缺法治觀念,又覺得評委核定工作繁瑣無聊,基於便宜行事的心態才將評委名單交給胞妹張瑛姬,且同案其他被告和廠商都證稱張花冠並未參與犯行,因此貪汙部分無罪,改以16個洩密罪判刑。

公務繁忙 委妹處理不能算洩密

另張花冠洩漏大埔美二期開發案評委名單部分,她希望由德昌公司標得,因而讓該公司副總經理林輝武勾選甄選委員,這行為視國家公器為私物,影響採購程序的公平、公開,但審酌林未配合,也未產生任何實害,判張花冠1年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不過二審合議庭昨天宣判指出,張花冠被控收賄、圖利部分,因所有證據都顯示賄賂金錢只到張瑛姬,無事證可證明張花冠與胞妹共同謀議收賄,維持無罪原判決;洩密有罪方面,一審認定張花冠是主動積極洩密給張瑛姬,但二審認為張花冠是因公務過於繁忙及縣府分層負責制度不完備,才會請張瑛姬擔任私人祕書,協助處理部分業務,並非故意洩露評委名單等機密資料。

另張花冠認為德昌公司大埔一期工程績效良好,邀該公司參與二期工程投標,張雖然主動洩漏標案評委名單,但該公司並未投標,沒參與此開發案;合議庭認為,一審將洩密罪審判量刑都過重,才會逐一適減她們刑期,張的胞妹張瑛姬從10年重刑改判應合併執行3年4月,其中1年8月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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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官果然是台灣之光.....

公務繁忙 委妹處理不能算洩密
我打麻將時因尿急委託我的下家幫我打......應該也不算詐賭

雖然主動洩漏標案評委名單,但該公司並未投標,沒參與此開發案;合議庭認為,一審將洩密罪審判量刑都過重
我把台灣兵力布置圖拿給大陸~大陸並未因此而攻打台灣........那應該也不算洩密~叛國吧

我憑啥要繳稅??不能用(公民不服從權)拒繳嗎??

是法官的思想邏輯有問題??
還是顏色對了就沒問題???
無解啊.......

[ 本帖最後由 dommss456 於 2017-7-29 08:15 編輯 ]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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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個鬼判決!
民進黨黨證原來這麼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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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法律上還可以拿錢換位子
那再怎麼笨的人也會錢繳一繳就算了
反正只要在位子上以後再賺回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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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最佳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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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証明台灣的司法是為政客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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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
張花冠主動透露投標評審名單給廠商
後來該廠商並未參與投標!
是因為張花冠與廠商的協議內容遭錄音
張花冠因此被勒索1600萬元!
該廠商自然未參與投標。

張花冠涉及17案居然能易科罰金
這不是恐龍法官什麼是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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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創下全球司法首例了
17件案子在身全部可易科罰金
看樣子離特赦貪汙扁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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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些事情真的不是那麼簡單,結局往往出乎我們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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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阿扁都可以趴趴照了,
66萬換縣長,有什麼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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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用垃圾來形容這位政治人物了
媽的台灣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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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福扣斯(of course) 不會被關。花冠大嬸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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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早就都是在服務民粹黨,
只要是國民黨的就給他死
民粹黨的,法官自然會找理由幫忙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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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已死
恐龍法官加上貪污的政客真是台灣最美的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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