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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捉弄友人開白單 代價吃牢飯7個月

捉弄友人開白單 代價吃牢飯7個月

2017年12月08日 12:37 中時 王己由
30歲陳姓男子為捉弄劉姓友人,上網搜尋、下載列印台北市警察局「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標示單」」(俗稱白單),然後填上劉的車號和違停時間、地點和填單人員及單位,放在劉的汽車前擋風玻璃上,不到20分鐘,正牌警察巡邏發現劉違停要他移車時,劉看到白單,就詢問員警怎麼已經開單?才發現白單是假的;恰好陳也男告知他惡搞放了一張白單,劉認為陳害他以為被開罰單,情緒大壞,氣得報警法辦。台北地方法院審結全案,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陳男有期徒刑7月。

陳男所犯的行使偽造公文書罪,法定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法官認為陳男確有偽造公文書的犯行,但犯罪動機僅為捉弄被害人,且在偽造白單放在劉男車上不久,就向被害人坦承,沒有產生進一步的侵害,審理中也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並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法官審酌陳因一時失慮偽造公文書,雖有不該,惟念及已坦承犯行,相較其他偽造公文書的行為人,陳的犯罪情節實屬較輕,如判處法定最低度刑有期徒刑1 年,依其犯罪具體情狀及行為背景來看,確屬「情輕法重」,客觀上足以引起社會一般人的同情,縱宣告法定最低度之刑猶嫌過重,特別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酌減其刑,但因陳有酒駕前科,本案再犯為累犯要加重刑度,因此「先加後減」,判7月徒刑。本案可上訴,未來如因此確定,陳得為一個惡作劇坐牢7月,代價不輕。

陳男是在今年5月27日晚間7時許,在北市大安區一家髮廊內,上網搜尋罰單,並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標示單」下載列印,自行繕寫偽造不實車號、時間、地點、違規事實、填單人員、單位後,將偽造的逕行舉發違停白單,放在劉男停在大安路1段51巷口的自小客車擋風玻璃上。

當晚7時21分許,巡邏員警見劉男違規停車,命劉移車之際,劉發現車上有白單,就詢問員警,才發現白單是偽造的逕行舉發違停標示單。正當劉納悶之際,剛好陳男告訴他偽造白單放他車上,劉因此報警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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