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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肯亞詐騙案 陸重判!44台嫌全有罪 2主嫌判15年

肯亞詐騙案 陸重判!44台嫌全有罪 2主嫌判15年

中時電子報2017年12月22日 上午5:50
肯亞跨境電信詐騙案2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44名台籍被告均判有罪,其中張凱閔、林金德2人被認定是主犯,遭判1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3年。這是大陸方面2016年起從多國遣送台嫌至大陸的一連串跨境電信詐騙案中,第一個宣判的案例,具指標意義。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對審判結果表示非常遺憾與不滿,強調如果是台灣人應該送回台灣處理,且判刑刑度牽涉的相關程度,希望中國大陸公開說明,也希望讓被告能上訴,同意家屬探視。

陸委會不滿 籲同意家屬探視

張小月說,受害人在大陸,台灣也掌握相關事證,這個牽涉到兩岸人民利益,兩岸應該共同合作,司法互助。

肯亞案共有85名被告,70多人被大陸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於2016年4月從肯亞押解回大陸,其中有44名台灣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宣判,於上午8時30分、10時、下午2時,分3場宣判。

第一批宣判33人,有張凱閔、林金德等13名台灣民眾;法院認定張、林二人都是主犯,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處罰金人民幣1萬5000元(新台幣67500元)。

遏阻跨境電騙案 指標第一判

第二批17人,有徐偉倫等9名台灣人,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1年9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第三批35人,有張家祥等22名台灣民眾,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3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張凱閔、林金德等50人於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間,張家祥等35人於2014年6月至11月間,先後在印尼、肯亞對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總計騙取185名被害人,得手人民幣2900多萬元(逾新台幣1.3億元)。其中68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17人詐騙數額巨大;46人是主犯,39人是從犯。

昨天宣判時,台籍被告們戴著腳鐐、沒戴手銬,由法警一對一陪同進入法庭,審判長逐一宣讀判決理由和判決結果,當唸到某個被告的判決結果時,法警當場給被告戴上手銬。旁聽席上坐了不少台籍被告家屬,宣判前即有家屬啜泣,宣判結束後,不少被告則回望旁聽席,似乎想再多看親人兩眼。

法務部喊話 讓被告返台揪首謀

庭審結束後,有台籍家屬激動哭著說,「海基會什麼都不知道!連當初開庭審理的情況還要來問我們家屬。」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台灣人在第三地犯罪,應採屬人主義,由於犯嫌是中華民國國民,應該回中華民國接受審判。綠委也一致呼籲陸委會應儘速與對岸溝通,強調「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仍有效。

法務部長邱太三則向大陸喊話,打擊犯罪是兩岸人民福祉,詐騙集團首謀、金主大部分人在台灣,所以需要境外被捕者返台指證,否則這些首謀沒落網,詐騙案件無法根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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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這些高官根本都在說幹話
回到台灣來審判不就是等於輕判
鼓勵嫌犯繼續犯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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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連毒梟都能交保了
詐騙犯回台也只是輕判
這些犯罪人都交給大陸處理就好
他們處理才符合社會大眾的認知
且大快人心
更能有效遏止這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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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上面的說法,回來台灣判刑責都很輕,詐騙人員都不會怕,反正罰錢了事,或關出來再犯,就是刑責太輕,
給對岸判重刑,看會不會怕不然台灣人都被別國認為是詐騙國家大本營,假如有官員或立委被騙你看會不會修改立法,
老百姓被騙她才管你去xx壘,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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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執政時民進黨不是要喊著解救些詐欺犯?
現在執政該出來表現了呀! 怎麼沒聲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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