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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加班換補休 當年度須結清

加班換補休 當年度須結清

中時電子報2018年1月11日 上午5:50
立法院昨(10)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勞動部提出3月1日全面上路、要求事業單位限期成立勞資會議、交通運輸業和醫療院所實施專案勞檢、建置線上備查系統等4大原則因應。針對外界爭議最大的加班換補休,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為落實周休二日,未來研擬施行細則時,將規定加班補休得在年度結清,當年度補休沒休完,雇主就要發加班費給員工。

勞長現身否認請辭

勞動部昨在立法院三讀法案後,隨即召開記者會說明因應細則,林美珠並對外界傳言將於修法完成後請辭一事表示,直到今天都還和大家一起打拚,未來也會繼續努力,否認請辭。

林美珠說,勞動部針對新法提出4大原則:一,新法3月1日全面上路,不再有蜜月期,把關機制也會於上路前完備;二,中央部會所屬國營事業單位和所轄產業園區如加工區、科學園區等,優先輔導勞資會議運作,發出限期成立勞資會議的「催設函」;三,國公營交通運輸業、採輪班制的醫療院所優先實施專案勞檢,四,建置線上備查系統,供地方政府完成備查。

針對輪班間隔從11小時縮短至8小時,7休1鬆綁為14休2,勞動部指出,輪班間隔縮短只允許工作特性、特殊原因,並要求附加實施條件或期限;放寬7休1則必須符合年節、紀念日等時間特殊、海上或高山等地點特殊、國外或表演等性質特殊、非經常性活動等4類特定情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公告指定行業才能放寬。

補休未完需發工資

林美珠表示,上周五行政院已邀集各部會初步盤點行業需求,如衛福部認為醫療保健人員不應有彈性,但常於假日舉辦活動的社福機構可能會有需求,交通部也提出,配合年節或世大運、花博等政府機關活動,交通運輸需要彈性;至於到底有哪些行業需要放寬,3月1日母法上路後再行公告。

此次修法,民進黨團新增第32條之1,勞工加班費依工作時數1比1換補休,學者擔憂勞工加班費成泡影,勞動部強調,補休必須由勞工提出,且1比1是最低標準,未來研擬在施行細則中作出規範,要求補休比照特休假年度終結,未休完要折換成加班費。

林美珠提醒,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因健康拒絕加班,雇主若仍強制工作,恐犯下刑罰,未來也會對過勞認定標準重新檢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強調,去年勞檢共達2萬多場次,裁罰近2億元,新法上路後會繼續進行勞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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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jokk77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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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無能政府,是在消滅白痴的台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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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luke18169 的帖子

可是也害到正常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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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旺季時我加班150小時
但是不能報加班.不能領加班費
但是到了淡季時.卻要我補休
真是逃避加班費的法規啊
難怪這次修法.那些大老闆們都沒出來跳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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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 aaa6 的帖子

重點是
加班有1.33-1.66倍的薪水
換休只有1.1
那麼到時補發換休時數薪資時
要用1還是1.33又或者是1.66來算
薪勞基法只會讓資方更賺錢
勞工賺得更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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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
新頭殼的記者居然這樣下標題
勞動部表姊不是說過還要"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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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 WLIFE 的帖子

民進黨一旦有但書
那結果可想而知
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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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
哪個勞方敢和資方要求協商?
那要政府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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